原标题:评论:坠窗砸死男童赔偿200万警醒了谁?
坠窗砸死男童赔偿200万警醒了谁?
6月13日,深圳一名5岁男童与家人一起出行时,被福田区某小区一扇高空坠落的玻璃窗砸伤头部,被紧急送医。三天后,男童因抢救无效离世。8月12日,据相关人士透露,此事件最终定性为意外事件。此次事件中,业主和租户共赔偿200万元,其中业主赔180万元,租户赔20万元(8月12日澎湃新闻)。
这一惨剧令人惋惜同情。赔偿多少也无法弥补逝者家属的悲痛。同时,也再次警示我们,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无论是开发商抑或物业部门和业主,均应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好建筑物的安全度和稳固性,避免人们遭遇“飞来横祸”,也避免摊上高额赔偿。
众所周知,建筑物以及建筑物的门窗、阳台等设施,自然应该具备一定的稳固性和使用寿命,不至于手一碰就掉,风一吹就脱落。这是建筑物之所以为建筑物的本质特征,且有相关标准予以规范。但随着使用年限的增长,一些高层建筑的门窗、阳台等附属设施已经达到了使用寿命,或者出现安全隐患。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脱落、坠落,已足以说明其要么设计不合理、要么构筑不合格,或者维护不到位。
对此,根据侵权责任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由上可知,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问题,首先推定其所有人和管理人存在过错。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开发商、物业、业主、租户而言,当发生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坠落时。如果能够确定坠落物来源于哪个房屋的话,该业主应证明其不存在过错,租户则应证明其使用过程不存在过错,如果系公共附属设施,物业则应证明其尽到了检查、维修责任,否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业主能够证明相关设施未超过保质期,或者存在设计、构筑方面的质量问题,则开发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具体到深圳的这起高空坠窗事件中,经过协商后,业主赔偿180万元,租户赔偿20万元,显然说明业主未尽到维护、管理责任,由此导致巨额赔偿。
可以说,200万元无法挽回逝去的生命,也难以抚慰家属的悲伤。但对于业主和租户来说,却是代价不菲的教训,对其他人来说,也是深刻的警示。对此,作为高空建筑商和开发商,理当严把质量关,确保不因质量问题发生高空坠物。而业主、物业、租户不能忽视附属设施这一细枝末节,应尽到妥善的管理维护责任,及时维护、更新附属设施。避免因设施老化、维护不及时导致高空坠物,让无辜者遭殃,也让自己摊上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