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山东省环保厅巡视员王光和案开庭 受贿573万元

日期:08-13
公司中标招投标

原标题:原山东省环保厅巡视员王光和案一审开庭,被控受贿573万元

8月13日,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王光和涉嫌受贿罪一案,在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原山东省环保厅巡视员王光和案开庭 受贿573万元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00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光和利用担任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在环保设备招投标、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8家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573万元。被告人王光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退休三年多被调查

平心静气,颐养天年,是退休人员应有的常态。但不是人人都能实现。

2019年3月4日上午,山东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宣布,已退休三年多的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王光和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原因为“王光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

资料显示:王光和,男,1955年4月生,汉族,山东淄博人,大学学历,1978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环保科研所副所长、工程师,省环保局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省环保局总工程师等职。2000年9月任省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5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2014年3月任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2015年7月退休。

5月28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再次发布有关王光和的消息: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原省环境保护厅巡视员王光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光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反生活纪律,对配偶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山东省监委委员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光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在环保设备招投标中谋取私利

上午9时许,随着庄严的法槌敲响,庭审正式开始,王光和犯罪的事实逐一呈现出来。

当庭出示的证据证实,2004年下半年,山东省环保局开发建设全省环保管理指挥系统,一科技公司法人代表找到分管负责人王光和,希望帮助其中标。

当时,工作人员经考察,向王光和推荐了大连另一家公司。但后来,王光和作为项目负责人力荐并最终拍板决定这家公司作为供应商。

2005年下半年,省环保局又从该公司直接采购了200台环保设备。

2007年,王光和安排人员按照该公司生产的设备技术参数及功能制作招标文书,让该公司中标了1275套环保设备。

2014年,王光和再次安排人员按照该公司研发设备的产品参数和功能制作招标文件,让该公司中标了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投桃报李。为感谢和继续得到王光和对公司的帮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后的11年间,每年春节前后,都在高档酒店请王光和及其妻子吃饭,同时,几乎每次都给王光和送现金,从前两年的一次5万元,到后来的一次10万元,再到一次20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至2015年,被告人王光和利用担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在环保设备招投标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对方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30万元。这也是起诉书指控的8笔受贿事实中最多的一笔。

收受钱财过程中,王光和不是没有担心过,有时还像惊弓之鸟。

检察机关当庭指控了一次王光和妻子以借款名义收钱及王光和与对方伪造还款银行流水的经过。

2011年4月至6月,王光和妻子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口借钱,后者分两次通过银行个人账户向其转账40万元、35万元。到了2015年,王光和听闻被人举报,担心75万元的事情暴露,随即与对方商定,让其给自己75万元现金,王光和再将钱存入对方银行账户。

当庭认罪认罚

在省纪委的通报中,就指出,王光和滥用环保职权,谋取个人私利,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孙某请托王光和帮忙承揽省环保厅室外绿化工程项目,王光和同意,后孙某公司中标,该工程合同价款600余万元,可施工过程中,在王光和的帮助下,工程量追加至1400余万元。

对于本案的警示,公诉人指出,党员干部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否则就会出大问题。被告人王光和正是理想信念滑坡,导致精神上失去了支柱,生活上腐化堕落,经济上贪念滋生,必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应看到,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家人、贻害社会。

王光和曾供述,自2014年组织函询后,他因害怕组织调查,还企图用伪造还款记录的方式来掩饰自己的罪行。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王光和在最后陈述时,几度哽咽,深深忏悔,他承认,随着职务升高,却放松了思想,在利益面前,忘记了党纪国法,一次又一次用手中职权,为身边的企业老板谋私利,自己反而觉得收钱是应该的,今天走上被告席,是罪有应得。希望自己的教训告诫后人: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都不能触碰法律和党纪红线。王光和当庭表示,自己真诚认罪、认罚。

社会各界群众共计40余人旁听了庭审。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全程参与案件办理,并进行庭审观摩指导。

庭审于11时13分结束,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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