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为什么说香港出现恐怖主义苗头?
资料图: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
中国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杨光于星期一(8月12日)临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1日晚香港警察遭暴徒投掷汽油弹事件表明态度,予以强烈谴责。他表明:“连日来,香港激进示威者屡屡用极其危险的工具攻击警员,已经构成严重暴力犯罪,并开始出现恐怖主义的苗头,这是对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的粗暴践踏,是对香港市民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是对香港繁荣稳定的严重挑战。”。
什么是恐怖主义?
联合国的恐怖主义概念:《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草案》中规定的犯罪是指“本公约所称的犯罪,是指任何人以任何手段非法和故意致使:任何人死亡或重伤;或公共或私人财产,包括公共场所、公共运输系统、基础设施、国家或政府设施或环境严重受损,此损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根据行为的性质和背景,其目的是恐吓某一人口,或迫使某国政府或某一国际组织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
据此,联合国有关组织将恐怖活动犯罪定义为“威胁主权国家的领土完整和安全,动摇合法政府,破坏人权、基本自由和民主,破坏人类文明社会,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罪行。”
欧盟的恐怖主义概念:2001年,欧盟执行机构欧盟委员会通过两项法案,其中《反对恐怖主义法案》明确规定恐怖犯罪是指“针对某国家、某国家机构或某国人民进行的威胁、破坏甚至摧毁经济、政治、社会组织及其建筑物的行为。”
1986年,国际刑警组织在会议上给恐怖活动犯罪下的定义是:“为实现某种政治目的,个人、团体或组织进行暴力犯罪,制造社会恐怖的行为。”
适应中国国情的恐怖主义定义是什么呢?
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五)其他恐怖活动。
可见,不同组织、国家对于恐怖主义的定义有所差异,但均保持一致的是,恐怖主义是带有明确的目的的,且使用暴力手段,平民成为其攻击对象,并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和伤害。
那么,香港这颗原本繁荣明亮的“东方之珠”出现了哪些“恐怖主义苗头”?
第一,毫无疑问,暴徒们是带着明确的政治目的,公然侮辱国徽、将国旗丢入海中等行径使其目的昭然若揭,近日不断露出狐狸尾巴的境外势力更佐证了这一点。
极端分子污损国徽
其次,正如港澳办杨光所说:“香港激进示威者屡屡用极其危险的工具攻击警员,已经构成严重暴力犯罪。”暴徒所采用的暴力行径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于其中被伤害的平民之无辜令人痛心。从最原始粗暴的大石块到枪支、燃烧的汽油弹等等,暴力手段无所不有,可谓是丧心病狂。
极端分子使用的武器
再次,香港暴徒对香港平民及社会的影响和伤害亦是不言而喻的。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陈茂波指出“近期的一连串暴力冲击更令零售、餐饮及交通运输等行业收入显著下跌,社会的低气压已令整个消费相关行业受到不同程度的打击。”香港的众多无辜平民在暴徒的暴力行动中受到袭击,交通瘫痪等由暴力行为而造成的社会问题也对香港平民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困扰和影响。
香港警察被极端分子投掷的燃烧弹烧伤。
暴徒行径令人愤慨,面对这样的暴力犯罪行径,必须坚决依法打击,毫不手软,毫不留情。
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报道,在与香港接壤的深圳,星期日有中国武警车队集结。《人民日报》官微还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中的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加处置暴乱、骚乱、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和其他社会安全事件。”
正如杨光所呼吁的,香港已经走到了一个重要关头。所有关心香港前途的人都应该坚定地站出来,向一切犯罪行为说“不”,向一切暴力分子说“不”,“止暴制乱、恢复秩序”,这是香港当前压倒一切的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