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无锡新吴:发出首份"从业禁止令"

日期:08-12
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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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街头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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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向在校生发放普法教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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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雯/漫画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校外辅导机构培训老师猥亵儿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处被告人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同时禁止被告人官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职业。

这是当地在2019年4月出台《关于建立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后发出的首份“从业禁止令”,也是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取得的又一成果。

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他是老师,我不敢反抗。小女孩一直重复着这句话,让人特别揪心,也让我们感到未检工作任重道远。”今年4月,该院办理了一起校外辅导机构培训老师猥亵儿童案件,年幼被害人的话令承办检察官格外心痛。

为进一步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和中小学安全建设,织密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的防护网,该院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完善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准入制度,健全性侵投诉和处理机制,重视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检察建议引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推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期间,共开展区级综合执法行动20余次,参加人员200多人次,全区摸排登记在册213家培训机构,进一步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审核备案,标本兼治念好校外培训的“紧箍咒”。

该院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对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加强审查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6月13日,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答复检察建议,已将涉案培训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注销营业执照,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将性侵人员列入黑名单管理。

入职查询挡住有污迹者

能不能建立一道栅栏,将“官某某们”挡在教室之外,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

4月19日,新吴区检察院牵头与区委政法委、法院、公安等11家职能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无锡首个《关于建立防范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入职查询工作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要求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实施入职查询,端口前移,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发生,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

《办法》指出,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曾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人员,包括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等特殊职责的相关单位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等,以及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便利的相关单位其他工作岗位。公安机关建立统一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相关单位招录前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应聘人员也应如实报告自己是否存在相应的违法犯罪记录,不得隐瞒。其中,“性侵害犯罪记录”的范围不仅指法院作出的有罪生效判决,还包括检察机关作出的确认存在犯罪事实的不起诉决定。

形成专项报告为党委决策助力

“熟人作案比例较高,网络交友成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新威胁;被害人或加害人住所作案占比较大,宾馆、学校女厕、小区电梯等场所值得关注。”针对“一号检察建议”内容并结合辖区办案实践,该院对近五年来辖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认真调研分析梳理,形成专项报告,剖析案件特点和成因,找准犯罪多发、易发点和办案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为地方党委依法正确决策提供参考。

新吴区政法委负责人很快对报告作出批示,要求政法部门进一步凝聚共识,发挥职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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