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 标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日期:08-10
海南

原标题:海南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本报8月9日讯(记者史瑞丽)《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通过,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结合本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本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如下标准执行:海口市、三亚市,每平方米35元;万宁市、五指山市、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每平方米28元;儋州市、琼海市、文昌市、东方市、临高县、屯昌县、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每平方米24元;澄迈县、定安县、昌江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每平方米20元。

此外,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及其他农用地的适用税额,按照当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降低百分之二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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