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出台地下室新规,地下场所居住、经营怎么管理?
新版规范明确,规划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许经营性住人。
新京报讯(记者吴娇颖)新版《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近日印发,自8月1日起启用。2014年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新版规范明确,规划用途不是居住的普通地下室,不允许经营性住人;地下二层及以下,不允许用作自用性宿舍;普通地下室规划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改变规划使用用途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居住、经营等不同使用功能,此次发布的新版规范还对普通地下室作出了哪些规定?
居住
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
新规对居住场所的使用面积和人均面积作出规定。按照规划用途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馆业、设置宿舍以及其他居住场所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房间内不得设置上下床,房间内净高不应小于2.4米。新设立的房间,其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无采光窗井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小于12平方米。
规范同时明确,房间内最远点至该房间门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米。房间门至最近安全出口或至相邻防火分区之间防火墙上防火门的最大距离:医院应为24米,旅馆应为30米,其他工程应为40米。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人员居住场所应设置独立值班室,并配备监控设备,值班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人均每天不得多于8小时),保持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应熟知地下空间情况,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熟练操作各种设备,影像资料要保存30天以上。
经营
地下商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新规明确规定,位于地下的商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商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此外,地下商市场应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当娱乐场所设置在负一层时,负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与其他建筑连接的,应设立防火分隔。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其中每个厅室或房间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疏散门。
经营场所的人数也有规定。录像厅和放映厅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100人,娱乐场所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50人,商市场位于负一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60人,位于负二层时,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50人。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人流量及时控制人员出入口开放数量,检查各种安全设备设施。
禁止
负二层及以下禁止设置居住场所
规范明确了对普通地下室的各类禁止使用情形。行为规范方面,禁止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规划用途;禁止擅自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用于居住;禁止擅自改变地下空间的主体结构。禁止拉设临时线路;禁止利用楼梯间和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禁止在车库及通道内堆放杂物,搭建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禁止改变地下车库的实际使用功能。
此外,也禁止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使用用途方面,地下空间除符合规划用途以外,负二层及其以下禁止设置居住场所、娱乐场所和餐饮场所;负三层及其以下禁止设置商市场、文化体育运动场所以及办公场所。
此外,禁止利用地下空间开办商品批发市场(符合规划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除外);禁止在地下空间内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和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以及残疾人员活动场所,在地下空间内设置传染病诊室和传染病病房、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
新京报记者吴娇颖
见习编辑李国君校对吴兴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