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我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日期:08-09
经济纠纷公安机关插手

原标题: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我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推进全省公安机关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日前,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严禁插手经济纠纷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严禁插手经济纠纷专项整治活动。

此次活动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整治:

一是在受理、立案环节插手经济纠纷问题。违反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受理案件;不在案件综合管理系统履行受案程序;基于案外因素决定立案、不予立案;超过规定时限决定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问题。

二是在执法办案环节插手经济纠纷问题。未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即采取拘留措施;违法延长刑事拘留期限,或者超期羁押;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随意扣押企业账簿或者随意延长扣押企业账簿时间,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三是在办理刑民交叉案件中插手经济纠纷问题。利用刑事执法手段,迫使被控告人与控告人签订民事协议;利用侦查权为控告人收集证据等问题。

四是对长期羁押未审结案件问题。对于看守所在押人员存在超期羁押情况的,要及时协调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起诉、审判。

同时,为规范公安机关执法行为,防止因审核、审批环节把关不严,导致案件应立不立、违规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坚决杜绝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插手经济纠纷、随意动用警力、滥用刑事立案、强制措施等问题的发生,省公安厅制定了《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关于坚决整治插手经济纠纷加强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审核监督规定》,重申了经济案件的审核审批权限,明确法律法规以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审核、审批流程的规定;针对最容易出现执法问题的案件类型及执法环节,强化内部执法监督管理;利用科技化手段自动备案、自动预警,通过线上、线下监督管理,着力解决久受不决、受而不查、立而不侦、保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确保及时发现、整治出现的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执法问题。

企业、群众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插手经济纠纷的情形,可以通过拨打960110、12389电话,登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http://gafw.hljga.gov.cn/),邮寄信函或者直接到公安机关投诉、举报。

省公安厅将聚焦当前公安机关存在的插手经济纠纷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严肃查处插手经济纠纷违法违纪行为,并对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为我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营造更加公平、透明、规范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贡献。(采编:齐雪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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