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动产预告登记不收费发现违规收费可举报
昨日,昆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通告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避免强制公证以及乱收费现象的发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预告登记名义收取费用,如发现违规收费的,请及时向管理部门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投诉和举报。
通告重申,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预告登记名义收取费用。
同时,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选择申请预告登记,且选择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的,开发商代购房者申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购房者不需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购房者选择与开发商共同申请但购房者不能到现场的,购房者可以出具书面委托书委托办理,委托书不需要进行公证。
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中有关代理的规定,自然人委托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和不动产抵押等方式处分不动产的,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未经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登记时,与代理人共同到受理窗口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强制要求公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强调,为提升不动产预告登记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若与新建商品房合作的金融机构对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公证,但需个人委托银行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及抵押登记的,银行可向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需求,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派人在集中签约现场进行委托书签订认证,经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见证签订的授权书不需要公证。(昆明日报记者罗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