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7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

日期:08-08
耕地保护激励

原标题:省财政下达2017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健全我省“责任+激励、行政+市场”的耕地保护机制,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省财政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采用绩效评价方式,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设区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给予通报表扬或资金奖励。

近日,省财政下达2017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1亿元,对南京市高淳区漆桥等50个乡(镇)、街道给予各200万元资金奖励,同时要求各地加强耕地保护补偿激励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其中,受省级激励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将不低于激励资金的50%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省级耕地保护激励政策为落实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推进我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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