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扫黑除恶|充当“保护伞”,这3名科级领导干部获刑
在依法打击非法彩砂行动中,广西钟山县花山瑶族乡原副乡长钟某鸣、原人大副主席杨某寿、原武装部长钟某章3名科级领导干部为非法采砂团伙充当“保护伞”。近日,钟山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钟某鸣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分别判处杨某寿、钟某章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经审理查明,钟某鸣、杨某寿、钟某章在任职期间,多次参与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打击整治非法采砂行动。他们觉得这项工作吃力不讨好,逐渐滋生抱怨情绪。为获取私利,3人经过商量,决定以某乡镇政府打击非法采砂的名义,向非法采砂人员收取好处费。
从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3人通过当场查获不处理或者不查处的方式,包庇、纵容非法采砂人员,为非法采砂人员提供保护,并向非法采砂人员、工程老板收取、索要好处费合计人民币11.39万元。另查明,钟某鸣还收受工程老板4.5万元好处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某鸣、杨某寿、钟某章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共同或单独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案发后,3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且具有退赃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3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及社会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