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为争宅基地大打出手 逞一时之勇惹一身烦恼

日期:08-08
陈宇陈林

原标题:叔侄为争宅基地大打出手逞一时之勇惹一身烦恼

正义网成都8月8日电(记者傅鉴通讯员刘峥峥王磊)侄子因宅基地纠纷找叔叔理论,商量不成二人大打出手。为逞一时之气,叔叔持随身携带的十字螺丝刀将侄子刺伤。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并依法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

陈宇与陈林的父亲是亲兄弟,两家也是邻居,平时相处和睦,老母亲跟随二儿子陈宇一起生活。近年来,陈宇攒了些钱,打算重新修整一下房屋,改善一家人的住房环境。老太太心想这是好事,就把宅基地给两兄弟分一下。这一分可就出事儿了,大儿子家的房子修的早,如今二儿子要扩大住房,就得往大儿子的房子那边修,大儿子一下子就觉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认为母亲偏心,遂和母亲闹了矛盾。

谁知大孙子陈林年轻气盛,一听说奶奶偏心,就气冲冲地去陈宇家理论。见侄子到家中大吵大闹,陈宇先是好言劝解,陈林不予理睬胡乱辱骂,紧接着两人就推搡了起来。陈宇的女儿见状就前来劝架,没想到被正在气头上的陈林打到,看女儿被打,陈宇气不打一处来,冲过来和陈林开始对打,但渐落下风的他体力不支,气急之下就拿出自己裤包里的螺丝刀对着陈林一阵乱戳,将陈林后背、手臂、肩部等多处刺伤。经鉴定,陈林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案发后陈宇渐渐冷静下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陈林所受损失,取得对方谅解。陈林称自己是一时意气用事,也有一定过错,希望对陈宇能从轻处罚。

该案经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具有自首、赔偿获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加之本案起因属偶发矛盾,系日常纠纷引起,犯罪情节轻微,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及贯彻宽严相济的政策要求,对陈宇作出了情节轻微不起诉决定。(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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