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非吾之所有 虽一毫而莫取

日期:08-08
毛泽东

原标题: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三国时期谢承在《后汉书》中记载:“巴祗为扬州刺史,夜与士对坐,处暝暗之中,不燃官烛。”类似的故事,南宋文学家周紫芝在《竹坡诗话》中也有记载:“李京兆诸父中,有一人尝为博守者,不得其名,其人极廉介……又京递至,发缄视之。中有家问,即令灭官烛,取私烛阅书。阅毕,命秉官烛如初。”这两则公私分明的故事中,在主人公眼里官烛虽小却代表着公共财产和公事,与私人之事有着明确的界限,倘若为私事而燃官烛,则自己的名节和操守也将随官烛一并燃去。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北宋著名书法家米芾曾任职涟水军使,元符二年离任时,他对家眷立下规矩:“凡涟地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临行时,自己特将笔端残墨置于池水洗尽,以示“来清去白”。无论是案头的一支蜡烛,还是笔头的数滴墨汁,他们能够做到如此公私分明,这种廉洁自律的觉悟和行动,着实令人敬佩。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居官守职以公正为先,公则不为私所惑,正则不为邪所媚。”“见小利,不能立大功;存私心,不能谋公事。”相同的道理俯拾皆是。山西平遥古县署内宅挂有一副楹联:“治赋有常径,勿施小恩忘大体;驭官无制法,但存公道去私情。”意思是说,做官要讲原则、守规矩,不能因为一时的私心杂念和小恩小惠就忘了公道和大体,必须时刻心存公道、祛除私情。

公私是一把尺子,能够量出境界之高下;公私也是一杆秤,能够称出格局之大小。延安时期,张闻天陪同客人吃饭,面对土鸡、海带炖肉等菜肴,张闻天只吃了两碗小米饭,而未夹一筷子菜。事后有人问其原因,张闻天答道:“菜肴是让客人吃的,不能揩公家的油。”在公与私之间如何取舍,共产党人用实际行动给出了答案。毛泽东嗜好抽烟,20世纪60年代,有工作人员委托外交部从国外购买了一些带嘴的烟,并打算从“公烟”招待费中报销这笔开支,毛泽东得知后坚决反对,要求烟钱从自己收入中开支。他曾经说:“中国不缺我毛泽东一个人吃的花的。可是,我要是生活上不检点,随随便便吃了拿了,那些部长们、省长们、市长们、县长们都可以吃了拿了,那这个国家还怎么治理呢?”

公私之交,存亡之本。革命战争年代,党员干部面临的多是生与死、血与火的考验;建设改革时期,面临更多的则是公与私、纪与法的考验。党员干部手握公权力,掌管公共资源,如果以权谋私、损公肥私,终难逃党纪国法惩处。翻看近年来落马官员的忏悔录,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利用公款铺张浪费、奢侈享受,还是利用公权为个人或亲属谋求私利,都是由公私不分开始的。正如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在“悔过书”中写道:“随着职务的提升,权力的变化,地位的提高,自己的党性修养、人生境界没有同步提升,相反私心杂念在灵魂深处滋生膨胀。”他悔叹:“私念像精神鸦片,麻痹了我,使我灵魂出窍,闯下大祸;私念像脱缰的野马拉着我奔向深渊,私念、私欲成了毁掉我人生的导火线,成了万恶之源。”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当引以为戒。

“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身为人民公仆,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经常对表对标党章党规,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决去私心、遏私欲、克私利,不断强公心、立公事、谋公利。(王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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