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个人垃圾不分类可处200元以下罚款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引起广泛关注。针对各方关心的垃圾分类热点话题,8月7日上午,市城市管理局举行重庆市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如何全面推行垃圾分类
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2019年所有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即全市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如何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初步计划在主城区46个镇街、主城以外区县城市建成区35%以上的镇街开展示范,各区县在示范镇街之外的其他镇街,同步选取部分居民社区开展试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与此同时,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即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住宅小区)全覆盖,分类类别(即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个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
此外,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国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
如何高效实施垃圾分类
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探索推行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
垃圾分类包括前端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中端的分类运输和末端的分类处置,是链条式的管理工作,如何高效推进?这位负责人介绍,针对城市居民而言,主要在家中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偶尔产生的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居民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
市环卫局局长罗利表示,市民可以关注“重庆市垃圾分类”微信公众号,其中的“分类课堂”栏目详细阐述了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知识。
针对城市居住小区而言,要根据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设置垃圾投放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小区探索推行楼层撤桶,定时定点投放。比如,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一个小区一般设置1个有害垃圾收集点即可。
分类收集方面,《实施意见》要求,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
为防止“先分后混”,我市将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
末端处置方面,我市将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力争2020年基本实现主城区生活垃圾全焚烧;主城区力争2019年底建成洛碛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此外,我市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
如何加强监管引导
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垃圾分类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垃圾分类只有参与者,没有旁观者。如何加强监管,引导更多人加入其中。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此外,我市将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市环卫集团等专业企业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