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子公司被追缴税及罚款过亿,律师称不具索赔前提

日期:08-07
西部创业

原标题:西部创业子公司被追缴税及罚款过亿,律师称不具索赔前提

8月6日晚,前身为“银广夏”的西部创业(000557)披露2019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30.85%。公司的3名独立董事却在董事会上集体投下反对票,称“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长30.85%

●三位独董对半年报齐投反对票

●子公司虚开发票,被追缴税金并罚款1.03亿

●前身银广夏曾财务造假,2016年5月更名为“西部创业”

●律师称,证监会处罚是关键,“尚不具备索赔前提”

西部创业子公司被追缴税及罚款过亿,律师称不具索赔前提

昔日“银广夏”,讲述“新故事”。

8月6日晚,前身为“银广夏”的西部创业(000557)披露2019年半年报显示,今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66亿元和6626万元,分别同比增加6.84%和30.85%。

出人意料的是,西部创业8名董事中的3名独立董事,竟在董事会上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集体投下反对票,并在2019年半年报中表示,“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3名独董之所以集体投出反对票,主要源于西部创业的全资子公司大古物流于2019年7月3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下称“《告知书》”),涉及税金及罚款合计约为1.03亿元,但西部创业并未将此在会计报表中反映。

受利空消息影响,截至8月7日收盘,西部创业股价报收3.20元,跌4.48%,盘中一度大跌8.66%。

子公司被追缴税金及罚款合计1.03亿

8月6日晚,西部创业发布2019年半年报称,2017年7月7日,因大古物流在2016年10月份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涉嫌接受北京美隆康源商贸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给物流公司出具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对大古物流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贸易情况进行了检查。

2019年7月3日,大古物流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称,经检查核实,在上述业务中大古物流不实际掌控煤炭的采购、销售及货物交割,不能提供煤炭购销业务真实发生的运输记录及相关证据资料,支付的货款最终回流到王春光个人账户。最终,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决定追缴大古物流少缴增值税60639321.61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44752.51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拟处少缴税款60%的罚款,即38930444.47元,合计约1.03亿元。

前身银广夏曾是“跨世纪造假大牛股”

2019年半年报显示,今年1-6月,西部创业实现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66亿元和6626万元,分别同比增加6.84%和30.85%。其中,铁路运输、服务业、酒及酒精制造业分别贡献收入3.36亿元、2524万元和543万元。

西部创业子公司被追缴税及罚款过亿,律师称不具索赔前提

西部创业的“前身”是广为人知的“跨世纪造假大牛股”银广夏,于1994年6月17日在深交所上市,后因《财经》于2001年8月发表的《银广夏陷阱》一文被爆“财务造假”。2002年5月,证监会对银广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自1998年至2001年期间,分别累计虚增销售收入和虚增利润104962.60万元和77156.70万元。银广夏自此跌落蓝筹股“神坛”,从2010年11月4日起停牌,进行破产重整。

2015年4月,银广夏公告称,拟通过定向回购股份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宁东铁路100%股权,注入资产交易价格44.87亿元。同年10月,银广夏重组方案获证监会有条件通过。2016年5月,证券简称由“银广夏”变更为“西部创业”。

【律师观点】

证监会处罚是索赔关键

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投资者索赔主要以证监会行政处罚作为前置程序才能启动。因此,只有该事件被证监会认定涉嫌信披违规并被处罚后,投资者才有机会索赔。目前看,西部创业仅因欠税被罚,尚不具备索赔前提。

谢良律师进一步表示,之前曾出现上市公司被财政部处罚后遭遇股民索赔的案例,但股民败诉了。此次税务局处罚上市公司,应与财政部处罚的情况类似。目前只有被证监会处罚,而且处罚事由是信披违规的,才有股民胜诉的案例。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王德怡律师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根据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欺诈行为被予以行政处罚,股民可以提起证券欺诈诉讼,要求上市公司赔偿股民因欺诈行为而导致的损失。

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子公司的违法行为与母公司之间的关联性尚不明确,且目前尚无主管部门对上市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进行调查,尚无针对上市公司的行政处罚。在现有情形下,投资者尚不符合证券欺诈诉讼的索赔条件。

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蒋思思表示,投资者索赔的前提是有权威部门的处罚决定,现在只有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没有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投资者虽然可以维权,但不容易成功。现实中,非证监会处罚的投资者维权,暂时没有看到成功的案例。

新京报记者肖玮阎侠编辑汪世军校对薛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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