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法记录仪“没电”,真的是“巧了吗”?
李秀娟在回忆自己被打时,时间地点清晰、细节描述具体,这样的表述有很强代入感。作为执法人员仅一句“执法记录仪没电”,显然太过轻飘。
▲“绝笔信女教师”回应索赔36万:经专业核算并非胡闹。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徐州女教师“绝笔信事件”继续发酵。
8月4日,一封“绝笔信”在社交媒体刷屏,此后,随着各路媒体的跟进,一起“女教师因女儿眼睛失明维权遭遇不公”的事件,逐渐还原在公众面前。
李秀娟在“绝笔信”里提到,今年3月份,她要带女儿赴京复诊时,被涉事派出所副所长殴打、刑讯逼供,并被以寻衅滋事行拘7天,这给她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也让这起事件再次升级,矛盾激化到让她产生轻生的念头。
对此,丰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副所长罗烈否认了李秀娟的指控,并表示已经将“所有证据”上交给调查组,但是因为“将李秀娟从家中带走时,由于执法记录仪没电,部分画面缺失”。
与此事件一开始,“女教师为求公平不惜以命相求”带给民众的震惊、同情和在立场上的一边倒相比,在双方相互矛盾、繁杂的信息面前,社交平台上不少人已经颇为理性。“让真相多飞一会”、谨慎“吃瓜”的表达,比比皆是。
▲当事民警称传唤徐州女教师全过程:绝无殴打辱骂。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即便如此,罗副所长“执法记录仪没电”的理由还是难以让民众买账。在社交平台上,民众对这种太过“巧合”的说法,不乏戏谑、质疑和调侃。而无论是从警务人员执法规定还是常识来看,这都需要经得起质疑。
首先,对于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公安部门有严格的制度规范,警务人员一旦到达事发现场,就必须开启,并全程摄录,直到出警结束。
当然,执法记录仪没电的情况也并非全无可能,制度对此也有详细规定。《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明确规定,因电量、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
既然涉事副所长强调没有殴打情节,不妨进一步出示相关证据,来回应舆论质疑。
李秀娟在回忆自己被打时,时间地点清晰、细节描述具体,这样的表述有很强代入感。作为执法人员仅一句“执法记录仪没电”,显然太过轻飘。
8月5日20时整,江苏丰县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虽然调查暂时认定派出所没有殴打、辱骂李秀娟,但也承诺下一步将深入调查派出所是否有违纪违规行为。虽然目前的通报为此事留下了一个口子,但是,也让人对最终看到真相心存希冀。
眼下,这起源于民事纠纷的公共事件真相未明,但在争论和辩解中,民众也形成了某些共识:不管是孩子打闹引发的民事纠纷本身,还是当地有关部门对待公民上访的处置方式,乃至于对执法人员出警是否启动执法记录仪这样的细节,都该置于法律的框架下解决。一旦脱离法治轨道,不管是对受害人还是当地有关部门来说,要付出的代价只会更高。
□梅堂(媒体人)
编辑陈静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