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景点山洪夺命 媒体:"野景区"应建立风险预警

日期:08-06
野景区

原标题:网红景点山洪夺命,“野景区”也应建立风险预警

一些未开发景区既然成了网红,成为不少周边民众的“野游”胜地,当地就该从保障民众安全的角度形成基本的风险预警机制。

躲避峡里难躲避。近日,湖北省鹤峰县网红景区躲避峡突发山洪,截至8月5日17时,已造成12人遇难、1人失联。

网红“野景区”暗藏安全黑洞

高耸的峡谷之间,有一湾碧水,清澈见底,小船漂过,仿佛悬在空中,被称为“中国的仙本那”……关于躲避峡的介绍,在网上随处可见。

图片和视频中的躲避峡像世外桃源一般静谧安宁,然而一场山洪也让人领教到了它凶猛无情的另一面。面对来势汹汹的山洪,这里却没有避险场所和设施,也没有景区安全人员。究其原因,躲避峡并没有开发开放,属于“野”景区,开放景区的一切要素也就付之阙如,安全难以保证。

无独有偶,上个月,江西省宜春市靖安县高湖镇西头村吕阳洞山区突降暴雨引发山洪,导致283名前来进行户外运动的“驴友”被困山中,最终4人遇难。

当下,跟着网红走、跟着户外达人走、寻求原生态的“初体验”,日渐成为一种新的旅行趋势。

这里有新鲜感,但更有难以评估的风险。风险的源头,不仅来源于莫测风云和谷深流急的周边环境,还源于无知无畏的人心。不仅游客对当地气候地理缺乏了解和常识,还有“野导”和漂流、游船经营者的助力。在利益驱动下,他们往往对警告和风险视而不见。

事实上,面对躲避峡的安全隐患,鹤峰县文化和旅游局就曾多次发布公告,严禁进山,实行封闭式管理。有去过的游客反映,船家明明知道禁令的存在,但依然与相关管理部门“捉迷藏”。

据去年当地媒体的报道,鹤峰县安监、海事、公安组成执法队伍在峡谷安营扎寨,但一些“野导游”认为被断了财路,将他们的休息棚拆了,锅也砸了。

侥幸心理和利益驱动在此一览无余。尽管当地相关部门此番及时进行了救援,但是宝贵的生命一去不回,让人扼腕。

未开发景区也该告别“野路子”

我们在旅行时或许没有特别注意到,实际上,无论是A级景区还是风景名胜区,都在开发规划、主体责任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对安全保障有严格细致的规定。

如A级景区的旅游安全规定主要有:“安全保卫制度健全;消防、防盗、救护等设备齐全、完好、有效;交通、机电、游览、娱乐等设备完好,运行正常,无安全隐患。危险地段标志明显,防护设施齐备、有效。事故处理及时、妥当,档案记录完整,配备游客常用药品”。

风景名胜区也有类似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通用标准》(GBT 34335-2017)要求:“资源环境的潜在威胁、事故和紧急情况等资源安全应建立监测体系;游客活动的潜在危险、避险、撤退、搜寻、救援、紧急医疗服务等游览安全应建立安全监控和紧急救援救助体系;重大或突发事件制定的安全预案和应对措施应进行事先预演”。

与正规景区比较,像躲避峡、吕阳洞一般的“野景区”“原生态景区”,没有基本的安全保障,在此游览,无异于自蹈险地,在刀锋上舞蹈,完全难以应付时刻可能发生的不可测危机。

但对于部分游客来说,探险的热情显然盖过了对风险的预估。与过去有所不同,当前此类旅游以自由行为主,这些游客往往还流行网约和不问姓名、职业、家乡的“三不问”,常常以网名代替真实姓名,也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安全隐患。失去控制、信息阙如的情况下,相关保障体系其实很难生效。事前难以预防、事中难以救援、事后难以追溯,给旅游安全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扰。

不可否认,此次的救援当地政府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但面对逝去的生命,还是有更多值得改进的空间,而这也不仅是鹤峰一地的问题。

对很多未开发景区来说,由于经费、人员、基础设施的缺失,要对标A级景区安全标准或许也并不现实。但既然成了网红,是不少周边民众的“野游”胜地,当地就该从保障民众安全的角度形成基本的风险预警机制。

比如,引入气象、水文、地质和承载量等参数,预估目的地风险程度,事先预警,强化封闭管理措施;对景区进行探测,在主要风险点,设置警告,同时预留必要的实时救援力量;实施更严格的责任主体制度和违规处罚制度,将安全责任砸实,加大执法力度;采用更多的技术手段,设立系统路标和避险设施;利用太阳能,设立必要的通信发射站。

总之,不能任由这些非开发景区走“野路子”,也不可消极等待正规景区建好后才着手建立安全应急体系。保障民众安全,不宜以景区“正规不正规”为标准。而游客也该多些安全意识,自觉远离风险。毕竟,安全无小事,容不得任何侥幸。

□杨劲松(旅游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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