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哈市将全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近日,省住建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我省将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前各市(地)全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哈尔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村屯内非密闭垃圾箱将逐步拆除
《意见》提出,城镇垃圾分类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乡村一般采取“三分类”,即可堆肥垃圾、不可堆肥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燃煤炉渣、残土不做分类要求,但需单独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
所有村屯应配备保洁员,明确保洁员兼任分类收集员和分拣员,鼓励采取上门收集,逐步拆除村屯内非密闭垃圾箱。合理设置村屯不可堆肥垃圾集中存放设施和垃圾分拣中心,建立有害垃圾专门收集、兑换、存放制度,规范收集。
防止“先分后混”,运输车辆也要分类
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应配备分类运输专用车辆,坚决防止“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城镇各地根据区域内各类垃的产生量和收集站点、终端处理设施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垃圾转运站,进一步完善运输网络,制定运输作业规范,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出现“遗撒泄漏”等二次污染。
乡村应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合理安排不可堆肥垃圾、有害垃圾运输服务范围、方式、频次、时间和线路,提髙运输经济性。
城镇各地应在运输经济半径合理的基础上、坚持就近集中处理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尽快形成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处理能力,确保分类后的垃圾得到有效安全处置。
偏远乡村垃圾可就近就地处理
《意见》鼓励统筹建设集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于一体的相关产业园区,实现集约高效配置相关设施,促进设施共建共享,有效降低“邻避”效应。
乡村因地制宜,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散的处理方式,鼓励不可堆肥垃圾与城镇同类垃圾集中统筹处理,偏远乡村可采取“经济、适用、环保”的方式,采取分片区集中或就近就地处理。
明年底前全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意见》提出,将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要求,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监管、有序运转的管理体系。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弥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不足,2020年底前,各市(地)全面建立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将创新市场化运营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保障机制。我省将出台《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转标准》《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