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私毁林近百亩 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日期:08-05
公益诉讼毁林检察院

原标题:男子因私毁林近百亩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正义网武汉8月5日电(记者周晶晶通讯员李远星)为种油茶,77.73亩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被毁损,谁来修复?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在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谌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谌某对毁林后果进行生态修复并赔偿损失。8月2日,法院以被告人谌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处其承担人民币14.1371万元的林地修复费用和咨询费用6000元,支持了黄陂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期间,谌某在未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部门批准并核发林地手续、林地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属于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蔡店街赵店村林场、朝阳寺湾山场等林地内开挖土地,用于修路、做挡土墙和准备栽种油茶,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

黄陂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围绕森林公安的物证鉴定时间节点以及案发林地的性质等疑点完成了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重新完成了物证鉴定,最终准确认定谌某施工期间,共毁坏农用地(林地)99.45亩,其中生态公益林地占地(防护林地)77.73亩。

经审查后承办检察官认为,谌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追究刑责;同时,毁坏生态公益林,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国家森林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该案于7月10日上午开庭审理,庭上,谌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由于一时不慎竟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我愿意赔偿相关损失,尽力使林地恢复生态功能。”

为确保受损的生态公益林能够得到有效恢复,该院第四检察部联同承办法官一起前往区园林部门,向其咨询恢复林地的有关事宜,经过协商,最后确定由蔡店街林管站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生态公益林的修复工作,并由其监督验收。

“检察机关对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毁坏生态公益林犯罪嫌疑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让破坏生态环境者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进行救济,更对潜在的、有类似行为的人给予了警示和震慑,向社会宣传维护美好环境的理念,促进形成群众自觉、自发保护环境的良好态势。”该区园林部门相关负责人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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