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余吨废酸直排水渠检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正义网滨州8月5日电(记者郭树合通讯员杨林宝孟伟)7月31日,山东省无棣县检察院提起的袁某等人非法倾倒废弃盐酸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据悉,2017年6月,宋某、孟某运输一车废弃盐酸至某盐化公司,该公司负责人袁某指使二人将20余吨废酸排入排水渠。据悉,被排放的废盐酸经排水渠流入该厂水库,被污染水库的污水一部分被抽排到盐场盐池,一部分通过地下管道流入秦口河。经鉴定,三被告排放的废酸为有毒物质。
“该案中的污水部分留存水库中、部分被抽取晒盐、部分流向外流河,损害范围、程度及分别流动的数量等客观上无法有效确定。”针对该案诉讼数额难以确定的问题,承办检察官分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态环境修复费用难以确定或者确定具体数额所需鉴定费用明显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防治污染设备的运行成本等因素予以合理确定。因此,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结合有资质企业出具成本核算,依法对三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7512.4元。
“我们对自己之前的做法感到非常惭愧,这次的学费虽然贵,但是我们觉得罚得好,这钱交得值,今后污染环境的事情我们坚决不做。”袁某等人均表示认罚悔罪,并当场全额缴纳57512.4元,用于专项生态修复。目前,法院已依法对调解内容予以公告,案件正在公告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