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国旗是可忍孰不可忍 香港各界谴责乱港分子

日期:08-04
尖沙咀一国两制

原标题:港台腔:侮辱国旗是可忍孰不可忍!香港各界强烈谴责乱港分子

香港极端激进分子的恶行又添了一桩。

8月3日傍晚,一些极端分子在尖沙咀海港城降下五星红旗并拆下扔入海中。

消息传出,人神共愤。

香港社会各界第一时间表示了最强烈的愤慨和谴责,呼吁香港警方尽快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维护香港法治、维护社会安宁。

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连续在社交网站发出三篇帖文予以强烈谴责,并表示,悬赏港币100万元,向全社会征集线索,缉捕在天星码头将国旗丢入海中的狂徒。

国旗神圣不容侵犯。极端分子肆意践踏法律、挑战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情感、破坏“一国两制”,性质极其严重,影响极其恶劣。

国旗是国家的标志性旗帜,国旗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国旗法第十九条还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国旗法也是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香港特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国旗神圣,必须爱护,我们爱护国旗,就是爱护国家尊严;国旗庄严,不容侮辱,任何侮辱国旗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必须受到法律的惩处。

近两个月来,香港反对派和激进分子制造了连串暴力违法事件,冲击香港公共秩序、触碰“一国两制”底线、挑战中央政府权威、破坏内地和香港关系、伤害中华民族情感。

7月1日,在本该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2周年的喜庆日子里,激进分子却暴力冲击立法会大楼,肆意损坏立法会设施,涂污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徽,撕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7月21日,更有一部分激进分子围堵香港中联办大楼,污损国徽,喷写侮辱国家和民族的字句。 8月3日激进分子又公然侮辱国旗,甚至在旗杆处写下“港独”字句。

是可忍孰不可忍,对于激进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绝对不能姑息迁就,必须严肃追究、早日绳之以法,还香港一片安宁。

国旗重新升起(环球时报陈升/摄)

国旗重新升起(环球时报陈升/摄)

令人激动的是,就在8月4日凌晨,十余名爱国爱港市民在尖沙咀海港城同一地点聚集,边唱着国歌,边将国旗重新升起,路过的香港市民也驻足肃立,向国旗行注目礼。

8月4日一早,在香港尖沙咀天星码头的五支旗杆前,又有不少香港市民陆续聚集,自发守护国旗,表达对国旗的崇敬、对国家的挚爱。

正如中央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负责人所说,国家主权和尊严不容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不容触碰,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爱国情感不容肆意伤害。(文/吴下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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