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条例将生活垃圾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其中易腐垃圾包括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
据央视新闻消息昨天(8月2日),浙江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正式批准了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并从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早在2015年,杭州市就出台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根据杭州市城管委此前的调查,杭州市民对于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虽然达到了90%,但执行率却只有30%。而执行率不高的原因一是分类标准不清晰,二是处罚力度不足。
因此,这次新修改的条例将生活垃圾调整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其中易腐垃圾包括餐饮经营者、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等。
新条例还加大了处罚力度:对乱丢垃圾和丢错垃圾的个人,将视情节严重处最高2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而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收集运输单位,将受到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马多里表示,原来的处罚力度偏轻,不利于分类工作的推进,要推动这项工作,首先还是要单位企业作为带头人,个人和单位相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
此外,新修改的条例还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对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将被记入个人、单位的信用档案。
来源:央视新闻
原标题:浙江杭州公布垃圾分类细则个人最高处罚力度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