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近七成消费者能辨别非法投资,但完全理解权利者不足三成
新京报讯(记者程维妙)据央行日前发布的《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显示,全国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平均分为64.77,中位数为67.96,标准差为17.01,消费者金融素养指数近似服从正态分布。与2017年相比,消费者金融素养整体上稍有提升。教育、收入、地域、年龄和职业五个因素与消费者金融素养得分显著相关,性别对金融素养得分的影响有限。
具体来看,对未来支出的计划方面,44.23%的消费者“有或曾有”为孩子上学存钱,32.85%的消费者“目前没有,但计划这样做”,8.51%的消费者“目前没有,且不计划这样做”,还有 14.41%的消费者没有孩子。与2017年相比,消费者曾有或计划为孩子上学进行储蓄的比例有所改善,整体上存钱比例提高了 1.04个百分点。
在辨别非法投资方面,67.77%的消费者在选择金融产品或服务时能正确辨别合法与非法的投资渠道和产品服务,比2017年增加5.39个百分点;14.81%的消费者不能正确辨别,17.42%的消费者选择“不知道”。
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上,当询问消费者阅读完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条款后、是否能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时,调查结果有 24.16%的消费者表示完全理解,61.83%的消费者表示大致理解,12.80%的消费者表示不太理解,还有 1.21%的消费者表示完全不理解。
分区域看,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消费者金融素养较上次调查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其中东北、西部和东部的上升较为明显,中部有提高,但变化相对缓慢。从2017年至今,东部、中部、西部的消费者金融素养水平依然维持着从高到低的格局。
从受教育程度看,低学历群体(初中、小学及以下)金融素养平均水平有所下降,中高学历群体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从收入看,低收入(2000元以下)的群体金融素养得分有较为明显的下降,其他收入群体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或几乎没有变化。从职业状态看,失业群体有明显下降,就业与非就业群体的分化较为明显。
数字技术对消费者金融素养的影响整体是正向的,影响机制可以概括为促进和滞后两种效应。一是部分群体(年轻人、高学历、全日制学生和全职、高收入、城镇))能够充分发挥数字技术的作用,利用其很方便地了解和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从而提高了自身的金融素养,表现为促进效应;二是部分群体(老年人、低学历、低收入、乡村)还没有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或因数字素养不足导致信心缺乏,从而产生了滞后效应。
据了解,在消保局的积极推动下,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于2016年1月正式建立了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制度。2017年开始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单位(除港澳台地区)每两年全面开展一次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2019年为第二次全面开展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在每个省级行政单位随机抽取600名金融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全国共18600个样本。
新京报记者程维妙编辑程波校对李世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