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书记”获刑10年 法院认定构成自首

日期:08-02
严书记

原标题:“严书记”获刑10年,法院认定构成自首

来源:长安街知事

刚刚,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广安市委原副书记严春风受贿案,对被告人严春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严春风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严春风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严书记”获刑10年 法院认定构成自首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严春风利用担任四川省宜宾市城市规划局局长、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副书记、区长、成都市规划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中共广安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2.9万余元。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严春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具有索贿情节,从重处罚。鉴于严春风因其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等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调查时,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构成自首;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在庭审中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严春风亲属、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宣判。

“严书记”获刑10年 法院认定构成自首

2018年5月,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了“严书记女儿”的妈妈在成都一幼儿园家长群里飞扬跋扈的言辞,引发广泛关注。

5月18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宣布,广安市委副书记严春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1月13日,四川省纪委监委再发消息,严春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严书记”获刑10年 法院认定构成自首

经查,严春风违反政治纪律,擅自授意他人将向组织报告的内容传给无关人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与涉案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婚姻状况、房产、持有股票等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向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借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四川省纪委监委指出,严春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纪律意识淡薄,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面对党忠诚,积极上进,背后违规逾矩,权欲熏心;表面洁身自好,作风正派,实则道貌岸然,腐化堕落;表面清正廉洁,两袖清风,内里贪欲膨胀,唯利是图,大搞权钱交易,向管理服务对象借钱买房、炒股,并由他人代持,欺瞒组织,是典型的两面派、两面人。

从网友爆料、媒体追问,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调查直至公布最终结果,“严书记”事件已然成为近年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纪委监委监督共同发力的典型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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