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一小时审结7件案,隆林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依法审理刑事案件
2019年7月31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7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德、农某重、黄某么、黄某锋、王某忠、黄某等、陆某雄等7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隆林法院首次适用速裁程序审结刑事案件。
2019年7月29日立案后,立即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将相关的量刑建议和权利义务等以书面形式告知了被告人。庭审中,隆林法院利用速裁程序依法对这7起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了集中审理,免去了法庭举证、法庭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
公诉机关指控,7位被告人黄某德、农某重、黄某么、黄某锋、王某忠、黄某等、陆某雄均为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经百色市右江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7名被告人血液标本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38.98mg/100ml至339.22mg/100ml不等。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不同,确定量刑基准也有所不同。
经过开庭审理,主办法官结合案件事实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当庭宣判,对7名被告人均判处犯危险驾驶罪,分别判处拘役三至一个月不等,并处了罚金,其中部分缓刑。7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7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审结仅花费了一个小时的时间,体现了速裁程序轻刑快审的特点。
速裁程序的适用,使案件办理程序简洁,流程简化,审限缩短,在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同时也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提高了诉讼效率和审判质量,可以有效缓解司法资源相对短缺与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
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隆林法院还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县直机关单位司机、隆林辖区驾校学员20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接受“零距离”的警示教育。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人员表示通过“零距离”接触“醉驾”庭审,认识到了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在以后的生活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