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敦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爱国等4人涉“保护伞”案公开开庭审理

日期:08-02
王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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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敦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爱国等4人涉“保护伞”案公开开庭审理

7月31日8时45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原甘肃省酒泉市党河流域水资源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苟小卫,原敦煌市委常委、副市长王爱国,原甘肃省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副县长姚举,原甘肃敦煌市市级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马洪涛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在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部分政法干警、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100多人旁听了案件审理。同时,凉州区法院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网民点击浏览量超过5万多人次。庭审持续了约13小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苟小卫、王爱国、姚举、马洪涛先后在敦煌市七里镇任职主要领导期间,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苟小卫、王爱国违规创办公司并将经营权交予胡鑫;姚举、马洪涛任职期间,继续将公司经营权交予胡鑫,为胡鑫暴力垄断当地采砂行业,发展状大当地黑社会性质组织创造了条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四被告人的行为均涉嫌滥用职权罪。另外,王爱国、姚举、马洪涛在任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王爱国在任职期间,以虚列拆迁对象的方式骗取补偿款,涉嫌贪污罪。

庭审中,合议庭全面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控辩双方围绕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确保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鉴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一次庭审,就是一次普法。王爱国等人的行为严重损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有负组织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每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以此为鉴,接受人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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