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冬病夏治”解决工程欠薪问题

日期:08-01
农民工

原标题:山西“冬病夏治”解决工程欠薪问题

7月30日,从山西省交通运输厅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把功夫下在平时,实施欠薪“冬病夏治”,确保欠薪隐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历史陈案早办结,避免年关“讨薪难”年年整治、年年重演。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畅通举报渠道《通知》指出,各单位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管理工程、谁预防拖欠”的要求,强化对工程项目的监管,建立预防工资拖欠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依法查处挂靠承包、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和“施工企业负责、建设单位督办、主管部门监管”的保障机制,负责规范各自领域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市场秩序,全面摸清各自领域内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底数,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或企业落实各项治欠保支工作制度,牵头处理或办理各自领域内发生的欠薪案件。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对施工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管,在治欠保支工作中承担主体责任。各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治欠保支各项工作制度,在治欠保支工作中承担直接责任。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已在其门户网站设立“欠薪投诉举报电话”。各单位要做好投诉举报信访接待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并设立农民工投诉接待场所,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的手机号码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确保农民工投诉有门、维权有道。在接到投诉举报后,要第一时间核清事实,收集固定证据,及时处理解决;每起投诉举报信访接待事项,均要逐一登记在案,不得遗漏,把欠薪隐患和问题化解在项目、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杜绝向上、向外蔓延。对不属于欠薪问题的,要耐心解释,妥善引导,告知其问题反映渠道和救济途径。制度全覆盖同时,通过治欠保支工作责任“双清单”管理,采用“人盯人、人盯项目”的监管模式,全面推动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率先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此项工作必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各单位必须于7月31日前,完成对各自领域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账管理、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及工伤保险等各项治欠保支制度落实情况的全面实地排查,并对照企业执行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逐项核查农民工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台账、考勤记录、劳动计酬手册、农民工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建设单位工资(劳务费)按月拨付凭证、当月农民工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保证金存储证明、维权公示牌和工伤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制度落实印证资料,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各单位应建立项目月巡机制,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项目巡查,建立巡查日志。巡查时要向项目农民工表明身份,告知农民工欠薪投诉举报方式,普及宣传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并在2019年第四季度到2020年春节前,组织对各自领域工程项目的欠薪问题和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农民工工资案件全部按期清零,农民工拿到工资顺利返乡过年。实施联合惩戒此外,对因欠薪立案查处和逾期拒不整改落实治欠保支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责任企业,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并计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扣分项;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要从工程项目管理各个环节进行核查,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并建议企业主管部门严肃处理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相关责任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要查明违法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坚决予以打击。对根治欠薪工作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欠薪案件和工程项目底数不清,不报、迟报、瞒报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欠薪案件未按要求清零、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实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计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考核扣分项。对查实的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并通报全系统。对符合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列入条件的,特别是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件,全部列入“黑名单”,并推送至山西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实施联合惩戒。(王钰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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