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志红被执行死刑 媒体:疑罪从无原则值得肯定

日期:07-31
死刑

原标题:[评论]最高法未确认赵志红为“呼格案”真凶,疑罪从无原则值得肯定

文|王甫(著名律师)

“呼格案”因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内蒙高院依据疑罪从无的刑事审判原则再审改判呼格无罪后,同一起案件主动供述的“真凶”赵志红被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阶段否定其强奸、杀害被害人杨某某的事实,同样是因为证据不足,也同样依据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裁定所认定的法律事实可能不同于公众的判断,或与客观事实相去甚远,但贯穿其中的疑罪从无原则值得期许。

法律事实不等于客观事实。客观事实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中存在的事物、现象和过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官通过司法裁判认定的事实是法律事实的一种,是法官依据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推理对证据作出甄别与认定后重新建构出的事实,是对客观事实的人为重建,与客观事实不仅不可能完全一致,甚至可能完全不同。

在法治建设的进展中,刑事侦查技术和刑事审判制度都会经历漫长的演化和进步过程,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刑事司法艰难进步过程中,错案虽越来越少,但始终难以避免。

1910年美国医生霍利▪克里平因投毒谋杀妻子罪名成立,在伦敦北部的本顿维尔监狱被绞死。时隔近一百年后的2007年,美国有学者提出他们根据DNA检测结果发现该案的遗体并不属于克里平医生的妻子,引发广泛争议。

当杨某某被强奸杀害案在遭遇呼格吉勒图、赵志红两任“凶手”,历经长达二十多年的多级司法审判并引发全民经久不息的检视和激烈讨论后的今天,疑罪从无原则,程序正义要求等司法原则因由司法机关一步步自我纠错路径的引导,已成为全民共识。

赵志红被执行死刑 媒体:疑罪从无原则值得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赵志红的死刑核准裁定理当得到尊重,不仅因为法律赋予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终极裁判地位,更因为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不仅被适用于呼格吉勒图,也被适用于“十恶不赦”的赵志红。

人们希望,国家的刑事侦查技术不断进步;人们更希望,法律不断进步和完善,侦查、起诉、审判等各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始终如一地遵守和执行法律,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都得到妥善保障。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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