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全面建立“五级”林长制度

日期:07-29
林长制度五级

原标题:山东省将全面建立“五级”林长制度

将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将从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监督、利用等方面存进生态建设

新京报讯(记者张羽)记者从山东省政府网站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下达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布省总林长、省级林长名单。《意见》提出,山东省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各级林长将从生态资源保护、管理、监督、利用等方面存进生态建设。

根据《意见》,山东省将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其中,全省设立总林长,由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分管副省长为副总林长。

同时,在泰山、蒙山、崂山、昆嵛山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省级林长,由省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省级林长。所涉及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省、市、县(市、区)设立林长制办公室,省林长制办公室设在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意见》提到,省、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林长制的建立将从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以及执法监督五个方面。推进生态建设。

根据《意见》,为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将探索建立湿地生态、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和古树名木保护等补偿制度。同时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组建专业扑灭火队伍和护林员队伍,加强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管理上,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并建立奖励等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占滥用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行为。

此外,在生态资源利用层面,将加快建立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同时推进林业产业化,积极发展林果、种苗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特色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新京报记者张羽

编辑张树婧校对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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