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增减挂钩项目操作规程》

日期:07-29
规程

原标题:我省出台《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增减挂钩项目操作规程》

■立项核准坚持“先垦后用”原则,按照先拆旧复垦增减挂钩项目实施。鼓励其他市级中心城市、国家级开发区经营性用地优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其年度商业住宅用地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总量的60%;允许县(区)边腾退边偿还边流转交易,每批次流转交易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为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和后续扶持,近日我省出台了《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增减挂钩项目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适用于以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为主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目前,我省进入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集中期,立项核准以易地扶贫搬迁为主,统筹避灾生态搬迁户、自主搬迁户的旧宅基地以及农村其他闲置建设用地,坚持“先垦后用”原则,按照先拆旧复垦增减挂钩项目实施。

《规程》明确规定,需要易地占补平衡的地区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除外)要全部使用增减挂钩指标;鼓励其他市级中心城市、国家级开发区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除外)优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其年度商业住宅用地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总量的60%;允许县(区)边腾退边偿还(已使用指标)边流转交易,每批次流转交易(跨省跨市跨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非深度贫困县(区)要在保证市域内交易节余指标不低于20%的前提下,方可跨市进行流转交易。

《规程》明确关键时限,市自然资源局自收到县(区)评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并提请市政府下达正式批复,自收到县(区)验收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在收到市级核查申请后,组织相关处室、单位10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完成抽查核查工作,10个工作日内下发批复。

《规程》还强调了双挂钩、双考核,即坚持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与增减挂钩拆旧复垦相结合,坚持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流转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偿还挂钩;将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增减挂钩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考核,纳入省自然资源厅对相关处室、单位和各市自然资源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记者齐卉实习生李雅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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