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有期待 党和政府有作为 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边督边改第3批公开信息

日期:07-28
湟水河青海

原标题:群众有期待党和政府有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边督边改第3批公开信息

序号:1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998

举报内容:城北区宁大路渣土车辆不分昼夜24小时拉运,道路扬尘污染严重,能见度不足10米。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受宁大管廊建设工程周边“绿地国际花都”“城北国际村”等建筑工地施工影响,一定程度造成宁大路扬尘污染,未发现“能见度不足10米”情况。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城北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7月17日召集全区渣土运输企业进行警示性约谈,要求渣土车规范运输,不得超载、超速行驶;约谈“绿地国际花都”“城北国际村”等建筑企业负责人,要求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严格落实“10个100%”要求,切实减少扬尘污染。二是在宁大路设置执勤岗亭作为专项检查点,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对过往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拉运车辆“一车一证”、篷布密闭、平箱拉运、车体清洁。三是加大对宁大路的洒水喷雾降尘频次,同时对宁大路违规拉运车辆进行严管重罚,截至目前,通过多手段、多部门联合整治,宁大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改善。下一步,城北区将继续加大宁大路道路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强化多部门日常监管,持续做好渣土运输车辆管理、路面保洁等工作,确保道路运输环境整洁。

序号:2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01

举报内容:西宁市大通县贺家寨村内青海水泥厂、北河一化化工厂产生扬尘,生产噪声大。村内大部分住户已搬迁,剩余一队(100余户)未搬迁村内剩余建筑垃圾多。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噪声,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企业为大通县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该举报件共涉及4个问题,一是关于“青海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产生扬尘、生产噪声大”的问题。目前该企业正常生产,经大通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各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值低于水泥行业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噪声低于相关标准限值。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二是关于“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产生扬尘、生产噪声大”的问题。目前企业生产正常,经大通县环境监测站监测,各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值低于行业颗粒物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噪声低于相关标准限值。反映问题情况不属实。三是关于“剩余一队(100余户)未搬迁”的问题。2017年7月县政府根据行业准入条件、大气环境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对青海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1千米防护距离内贺家寨村484户、2135人实施搬迁。截止2018年6月底,完成388户农户货币补偿安置,其余96户(该96户为分散居住户,其中一队6户)将于2019年底完成异地安置。该行政村在宜化化工环境风险事故防护距离外还有117户农户,因不属于搬迁对象,故未予搬迁。反映问题情况基本属实。四是关于“村内剩余建筑垃圾多”的问题。主要是已实施搬迁的贺家寨村388户农户原房屋拆除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在宜化化工公司环境风险事故防护距离内的96户农户将于2019年底完成异地安置。二是针对“村内剩余建筑垃圾多”的问题,目前,贺家寨村拆迁垃圾正按《桥头镇贺家寨村(部分)搬迁土地治理工作方案》的时限要求和进度推进,计划于今年底剩余96户居民搬迁工作完成后,所有建筑垃圾同步清理完成。

序号:3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02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东区海亮大都汇业主反映小区附近有恶臭,从2018年开始,晚10点至早上9点有恶臭,恶臭是从附近垃圾场散发出来的。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因尹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距海亮大都汇小区距离较近(直线距离2.7公里),受特殊天气、温度、气压、风向等因素的影响,有些时段“海亮大都汇”小区有异味。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西宁市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及垃圾场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垃圾场运行主体责任,消除垃圾场环境隐患,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以垃圾场“固”“水”“气”为重点,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将1.5万平方米作业区缩减至2000平方米,覆土层由国家标准20—25㎝增加至50㎝;按照1:380比例每半小时喷洒一次药剂;渗滤液池加装全封闭集气设施,处理渗滤液1.2万余立方米。三是联合城东区政府对海亮大都汇小区周边“小、乱、散、污”企业逐一排查整治,依法对石膏厂、防水材料厂等企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处罚。四是责成垃圾处理企业建立技术专家定期会诊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强化尹家沟垃圾填埋气体导排利用,有效降低垃圾填埋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并形成常态。五是会同城东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小区周边可能造成小区异味的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小区环境的污染源。六是委托国内知名的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海亮大都汇”小区异味再次进行成分和来源的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七是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已完成项目选址、规划红线、项目核准批复、环评报告、项目“两评一方案”编制等工作,年内将开工建设,待该项目建成后,西宁市城管局即刻实施尹家沟垃圾场封场项目,按照“山谷型林业生态景观园”的思路,高起点设计规划,高标准实施建设,打造一处绿色生态景观区。

序号:4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03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东区海亮大都汇业主反映,小区附近有垃圾场,早上4点至9点,下午4点至9点有恶臭,无法开窗。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因尹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距海亮大都汇小区距离较近(直线距离2.7公里),受特殊天气、温度、气压、风向等因素的影响,有些时段“海亮大都汇”小区有异味。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西宁市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及垃圾场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垃圾场运行主体责任,消除垃圾场环境隐患,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以垃圾场“固”“水”“气”为重点,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将1.5万平方米作业区缩减至2000平方米,覆土层由国家标准20—25㎝增加至50㎝;按照1:380比例每半小时喷洒一次药剂;渗滤液池加装全封闭集气设施,处理渗滤液1.2万余立方米。三是联合城东区政府对海亮大都汇小区周边“小、乱、散、污”企业逐一排查整治,依法对石膏厂、防水材料厂等企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处罚。四是责成垃圾处理企业建立技术专家定期会诊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强化尹家沟垃圾填埋气体导排利用,有效降低垃圾填埋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并形成常态。五是会同城东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小区周边可能造成小区异味的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小区环境的污染源。六是委托国内知名的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海亮大都汇”小区异味再次进行成分和来源的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七是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已完成项目选址、规划红线、项目核准批复、环评报告、项目“两评一方案”编制等工作,年内将开工建设,待该项目建成后,西宁市城管局即刻实施尹家沟垃圾场封场项目,按照“山谷型林业生态景观园”的思路,高起点设计规划,高标准实施建设,打造一处绿色生态景观区。

序号:5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05

举报内容:1、从西宁出发往贵德方向进入湟中县群加乡的道路两边以及群加河河畔和群加原始森林公园内有很多茶园,洗菜洗牛羊内脏的污水直排入群加河内,茶园厕所全是旱厕设在群加河河边,第一轮督察时茶园全部停业,但是现在又开始营业;2、湟中县群加乡黑峡沟是群加河的发源地,附近也有很多茶园,污水直排,污染河流。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7年,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期间,湟中县陆续关停了距离群加河河道20米内及林区内的17处问题茶园、锅灶租赁点。至今,均未重新营业。群加河沿岸现共有茶园、农家乐、灶台租赁点21家(7家于2018年停业)。正在经营的14家处于国家森林公园规划的一般游憩区内(其中2家位于群加河河道20米外50米内且为农户庭院经营, 12家均位于河道50米外),用水量较少,产生的污水就地泼洒,群加河河岸未发现排污口,有2处旱厕位于群加河边。经查,仅1家有环评手续,2家存在违规占用林地、耕地问题,3家在户外违规搭建帐篷,3家为自家农户经营。湟中县群加乡黑峡沟有3家农家乐,目前均在经营,其中1家建有化粪池;另外2家产生的污水较少,就地泼洒,未发现污水直排、污染河流现象。同时,该区域无饮用水水源地。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湟中县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对有环保手续的茶园督促其加强污水收集设施管理,确保设施规范运行,并建立污水清运台账,定期将污水转运至有资质的污水处理企业进行处理。二是对手续不全的农家乐责令停业整顿,要求业主限期办理土地、环保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准许营业。三是对存在违规占用村集体林地、违规使用耕地问题的锅灶租赁点予以取缔,并责令业主于7月25日前拆除所有户外帐篷和锅灶。四是对存在户外违规搭建帐篷问题的农家乐责令停业,并于7月25日前拆除帐篷等户外临时设施。五是对自家农户经营的农家院,责令已建化粪池的农庄建立粪污台账并定期清运、规范处理;责令未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茶园加强粪污管理,做到及时掩埋或还田,并彻底整治环境卫生,防止污染周边环境。六是群加乡政府已将群加河边的两处旱厕拆除。湟中县将加大检查力度,督促经营业主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强化日常动态巡查,对照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核查群加乡辖区内所有农家乐经营情况,对影响环境的一律坚决予以取缔,对符合条件的严格要求规范经营,确保不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序号:6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06

举报内容: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双庙村停产的老砖厂内搭建了木工板的新厂房,厂房内有一台燃煤锅炉,平时烧煤烧柴烧垃圾,烟尘较大味道较大,刺眼;这家砖厂白天停产夜间私自加工。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大通县长宁镇双庙村内未发现砖厂,也未发现搭建了木工板的新厂房及一台燃煤锅炉,不存在烟尘、味道较大现象。

是否属实:不属实

序号:7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07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大兴源世纪城3号楼5楼开设了音乐培训班,一直都是周六弹琴周日大合唱打鼓,现到了暑假后,全天都是弹琴的声音,噪声扰民,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青海云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0日在涉案地点开办了“汇星起点”音乐培训班,未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资质,属于无证无照非法办学。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7月18日,城西区教育局工作人员现场对青海云根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依法开具了《非法办学停办取缔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办学,妥善做好后续相关事宜。目前,该培训班已退还剩余学费并搬离。城西区将继续跟进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大非法办学机构的查处力度,确保办学机构合法合规。

序号:8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08

举报内容:西宁市湟中县土门关乡年坝村有一家加工废塑料的厂房,一刮风塑料满天飞,不知该厂污水的排放去向担心污染地下水,不知是否有环保手续,该厂周边都是田地,7、8月份一刮风田地内都是塑料废渣。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土壤,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被举报企业系湟中俊辉废旧物品回收点。该回收点内存放有大量废旧塑料,且未进行覆盖,存在有时塑料废渣被风刮出厂区,散落在附近农田的情况。回收点未按规定办理废旧塑料再生利用环评手续和再生资源回收许可证手续,2018年8月湟中县环保等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切断其生产电源、拆除生产设备,企业一直处于停业状态,不存在排放污染地下水的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湟中县相关部门已责令湟中俊辉废旧物品回收点于8月4日前将其存放的废旧塑料全部清运完毕并恢复原貌。截至目前,该回收点已清运废旧塑料200余吨。湟中县将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杜绝非正规垃圾回收点违法经营现象的发生。

序号:9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09

举报内容:大通县宁张公路13公里、14公里处北川节能建材产业园区后面有一条河,味道大,异味重,垃圾多,疑似在北川节能建材产业园区有一家洗涤厂,中关村产业园区有2家洗涤厂共三家洗涤厂排出的污水。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北川节能建材产业园区有一家洗涤厂,中关村产业园区有2家洗涤厂共三家洗涤厂均已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目前正常生产,生产废水均经配套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接入西宁市第五污水处理厂管网,未排入河道。北川节能建材产业后面的河道为磨河,河道两侧植被茂密,河道内未发现垃圾。

是否属实:不属实

序号:10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10

举报内容: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九眼泉公园管理不到位,满山都是垃圾和粪便,唯一的卫生间不对外开放,树木无人管理将死,到处都是即将倒塌的房屋及烂尾楼,冬季干草覆盖面积较大,存在火灾隐患。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土壤,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区域环卫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管理人员少,措施不到位。进入夏季后,周边居民到该区域露营、烧烤、野餐等活动,造成该区域环境卫生差,垃圾清理不及时、林木疏于管理,该区域只有2座公厕,其中1座因墙体开裂,存在安全隐患,未对外开放,另1座为租赁单位办公人员所用厕所,未对外开放。2000年西宁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青海九眼泉自然旅游区)与下十里铺村签订了为期50年的租赁协议,用于开发建设九眼泉自然旅游区项目(西宁市计划委员会2000年第474号)。建设中由于资金不足,项目未能按计划全部完成。2002年承租方将已建成的房屋作为茶园对外出租,对部分空闲地作为停车场对外租赁。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2005年茶园陆续关闭,导致存在即将倒塌的房屋及烂尾楼问题。租赁单位由于人员少,管理不到位,对杂草清理不及时,存在冬季干草覆盖面积较大,火灾隐患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城东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7月18日至19日,组织人员对小元山600余亩土地范围内的垃圾、粪便、枯枝进行全面清理保洁,目前已清理完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由乐家湾镇政府负责固定20名人员,对小元山进行长期保洁管理。二是目前已协调租赁单位将其办公所用厕所免费对外开放,在显著位置设置了公厕指示牌;7月19日21时,乐家湾镇政府分别在小元山中央舞台处、看护房向东50米、小元山入口150米处各设置移动公厕1座,派专人管理维护,并于7月31日前拆除墙体开裂厕所。三是7月19日22时,即将倒塌的围墙、大门、残墙断壁全部拆除完毕。对其它烂尾楼,已督促管理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处置。四是组织人员集中对小元山可燃物进行了全面清理,并进一步配齐配全森林防火物资,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序号:11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11

举报内容:举报人反映城中区南川公园以前是市民休闲的公共场所,最近几年开设的饭馆和茶园越来越多,乌烟瘴气且将污水排放至南川河内,对面是南川烈士陵园。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水,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南川公园内现有商户14家,其中正常营业7家、不涉及餐饮服务3家、停业4家。2014年8月,原城中区园林绿化管理处引进西宁泽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南川公园经营管理。以上商户经营用地均从西宁泽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所得,营业手续齐全。正常营业的7家茶园商户中,餐厨油烟废气均通过油烟净化设备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餐厨废水均通过油水分离器过滤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城中区将加强动态监管,依法取缔新建房屋,还居民以清新空气和优美环境。

序号:12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12

举报内容:西宁市湟中县上五庄镇拉尔宁村内河边有好多家中型养殖场,异味大,粪便排入河中,距离村民家较近。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湟中县上五庄镇拉尔宁村共包含拉尔宁一村、二村、三村三个行政村。现有养殖户131户,村内河道顺次穿过三个村,河道附近有养殖户7户,属非规模养殖,其中3户为庭院圈养,养殖牛41头,距离河道最近的7米;4户为网围栏露天养殖,养殖牛195头、羊15只,距离河道最近的150米左右。反映的养殖点不在禁、限养区内,也不属于生态保护区,属于散养密集区,部分养殖户存在牛羊粪乱堆、粪便清理不及时、臭味大的现象。各养殖点均无排污口,没有牛羊粪污外排现象,不存在粪便排入河中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湟中县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湟中县农业农村局、湟中县生态环境局、上五庄镇政府已督促养殖数量较多的4户养殖户将195头牦牛出售或选址搬迁,目前正在开展动员工作,预计8月10日前完成。二是由上五庄镇政府负责,对产生的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和转运,并对养殖点进行翻土覆盖处理,预计8月15日前完成。三是上五庄镇政府与养殖农户签订了《上五庄镇农村养殖环保承诺书》,督促养殖户开展清洁养殖,保护村庄环境。同时,联合湟中县农业农村局落实监管人员,进行日常监管,及时整治养殖户乱堆牛羊粪便、随意乱倒乱堆行为。

序号:13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15

举报内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4号大连海鲜后厨油烟排放至小区内。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大连海鲜胜利路店于2008年4月2日注册,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厨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但未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洗维护,导致油烟净化效果不佳,排烟不畅,影响院内空气质量和周边居民生活环境。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城西区生态环境局于7月19日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大连海鲜胜利路店3日内对后厨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更换或清洗,建立清洗台账,定期进行维护。目前,大连海鲜胜利路店已完成油烟净化设备清洗工作,油烟净化设备更换工作正在进行。

序号:14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16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北区维多利小区很多住户将公共绿地占用种菜,施肥味道较大,小区内无绿地。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维多利小区位于西宁市城北区门源路18号,小区于2000年建成,共13栋390户,小区无物业公司管理,属居民自管楼院。该小区无公共水源,无法开展绿化植被养护、管理等工作,为避免绿化带撂荒,小区业主委员会给愿意种植的居民规划了种植地点,鼓励居民提水浇灌,种植花草、蔬菜,以解决小区绿化带无人管理的问题。在2017年和2018年春季种植期间,朝阳街道办事处相继为维多利小区提供了丁香、榆叶梅400余株,但由于无公共水源,且无专人养护,仅存活了5株。经实地查看,小区种植蔬菜面积仅占整个绿化带的30%,由于种植居民将种菜罐、发酵肥料桶等器皿放置在绿化带内,故产生较大的异味。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城北区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朝阳街道办事处已将公用绿化带内私搭乱建进行了拆除,并组织保洁员对小区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二是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向种植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及时将种菜罐、发酵肥料桶等产生异味的器皿进行清理,引导居民提高花草种植比例。

序号:15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17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惠客家旁边的面粉厂家属院冬季无供暖,居民都烧散煤取暖,楼下南侧有一个臭水沟,异味很大,北侧有几家饭馆,油烟扰民。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惠客家旁边的面粉厂家属院建于1990年,有2栋住宅楼97户住户,没有统一配套供暖设施,也尚未实施“煤改气”项目,存在住户在采暖期使用小煤炉取暖的问题。反映的“臭水沟”实为3口市政排污井,因排污管道堵塞产生异味。小区临街北侧一楼有9家餐饮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多次检查所有设备均正常运行。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西宁市城北区采取以下措施整改:一是小桥大街街道办事处于7月17日组织人员对该家属院楼下南侧3口排污井进行了清淤,已解决了因管道堵塞产生异味的问题。二是已协调区建设部门尽快将该楼院纳入棚户区改造,通过实施“煤改气”解决燃煤取暖问题三是明确要求小区临街北侧一楼的9家餐饮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防止出现油烟扰民情况。

序号:16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18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东区湟中路青藏铁路花园48号楼1楼烧烤店油烟、臭味大。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烧烤店已安装ZS-JD-8A型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并于2019年7月12日委托青海昊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油烟及噪声进行检测,结果达标,但由于烟道未经高空排放(高层建筑共34层),加之营业期间后厨窗户敞开,导致油烟一定程度扩散,但并无臭味。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城东区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八一路街道办事处对该烧烤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核查,区生态环境局责成“西宁市城东区阿狼烧烤店”于7月25日前将烟道进行水过滤改造,同时封闭后厨窗户,避免油烟直接排到室外。

序号:17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01

举报内容:城东区海亮大都汇周边夜间异味严重扰民。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因尹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距海亮大都汇小区距离较近(直线距离2.7公里),受特殊天气、温度、气压、风向等因素的影响,有些时段“海亮大都汇”小区有异味。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西宁市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及垃圾场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垃圾场运行主体责任,消除垃圾场环境隐患,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以垃圾场“固”“水”“气”为重点,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将1.5万平方米作业区缩减至2000平方米,覆土层由国家标准20—25㎝增加至50㎝;按照1:380比例每半小时喷洒一次药剂;渗滤液池加装全封闭集气设施,处理渗滤液1.2万余立方米。三是联合城东区政府对海亮大都汇小区周边“小、乱、散、污”企业逐一排查整治,依法对石膏厂、防水材料厂等企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处罚。四是责成垃圾处理企业建立技术专家定期会诊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强化尹家沟垃圾填埋气体导排利用,有效降低垃圾填埋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并形成常态。五是会同城东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小区周边可能造成小区异味的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小区环境的污染源。六是委托国内知名的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海亮大都汇”小区异味再次进行成分和来源的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七是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已完成项目选址、规划红线、项目核准批复、环评报告、项目“两评一方案”编制等工作,年内将开工建设,待该项目建成后,西宁市城管局即刻实施尹家沟垃圾场封场项目,按照“山谷型林业生态景观园”的思路,高起点设计规划,高标准实施建设,打造一处绿色生态景观区。

序号:18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02

举报内容:投诉人怀疑城东区青藏铁路花园北门“精灵宠物医院”无环评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向下水道内乱排废水。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水,其他污染,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被举报的“精灵宠物医院”注册名称为西宁市城东区小精灵宠物诊所,持有原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无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医疗器械消毒设施不规范,消毒废水经收集、加药静置八小时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7月19日,城东区生态环境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诊所七日内安装正规的医疗废水消毒设施。

序号:19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03

举报内容:城西区西关大街21号城西区卫生院将医用垃圾及生活垃圾堆放在院内,并将卫生间锁住,患者在院内随地大小便,异味严重。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件反映的地点实际位于城西区西关大街8号,属城西区西关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该中心前院的大楼正常向市民服务,每层楼均设有卫生间,对外24小时免费开放,不存在就诊、住院患者入厕难问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产生的医疗垃圾均统一存放指定地点,并有专门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集中收运,不存在医疗垃圾随意堆放现象。中心后院为拆迁工地,计划升级建设成西关大街社区医院。院内异味主要由拆迁工地内遗留的部分建筑垃圾和居民随意抛掷的生活垃圾产生。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7月17日,城西区城乡建设局已对工地内3间停止使用的食堂进行了拆除,对拆迁工地内所有垃圾进行了清运和地面平整,并在小区与拆迁工地之间修建围墙,安装摄像头,不断加强对高空抛洒垃圾的监管力度。

序号:20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04

举报内容:城中区香格里拉小区一期对面园树立交桥、西塔高速夜间车辆行驶噪声严重扰民,投诉人建议设置防噪措施。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香格里拉小区一期距西塔高速主线最近点为15、16号楼,距离121米至140米,香格里拉小区一期距园树立交A匝道最近点为1、2号楼,距离87米至123米,西塔高速主线已按规范设置声屏障850米,园树立交A匝道已按规范设置声屏障275米。距凤凰山快速路园树立交C匝道最近点为1、2号楼,距离75米至83米,根据《凤凰山快速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此段道路运营期间噪声达标,建设期间未设置声屏障。2019年7月17日市城乡建设局委托西宁市环境监测站在香格里拉小区距园树立交最近点设置监测点位,对该区域环境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昼间噪声最大峰值为61.3分贝,夜间噪声最大峰值为55.6分贝,夜间噪音略微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两侧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声限值。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西宁市城乡建设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增设标志标牌。为减小超速和随意鸣笛造成的噪声污染,引导车辆按照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行驶,从即日起开始增设限速、禁鸣标识。二是完善隔声设施。在凤凰山快速路园树立交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的路段继续加装声屏障,减小行车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9月30日前完成。三是强化科学论证。邀请科研机构对高架桥噪音成因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在今后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序号:21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05

举报内容:疑似城中区南川西路90号“好伙伴宠物医院”无污水处理系统,无环评手续。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水,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好伙伴宠物医院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城中区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款规定,对好伙伴宠物医院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5000元。责令该院负责人于8月5日前安装医疗废水处理设施,于9月20日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序号:22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07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中区西宁宾馆旁优乐旺宠物医院,拍片时宠物主人无铅衣等防辐射措施,并怀疑该宠物医院无环评手续。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宠物诊所已配备铅衣、护目、手套、护颈等防辐射设备2套,其中1套供宠物主人使用。经环境保护部门现场核查,该店在日常经营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辐射防护措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仅对动物医院需进行环境影响报告做出规定(第三十八类第110项),暂未对其他动物诊疗机构作明确要求。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8条之规定,该店为宠物诊所,故对其无办理环评手续的强制要求。

是否属实:不属实

序号:23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09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东湟中路149号青藏花园小区48号楼一单元、二单元一楼阿狼烧烤店油烟大。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烧烤店已安装ZS-JD-8A型静电式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并于2019年7月12日委托青海昊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油烟及噪声进行检测,结果达标,但由于烟道未经高空排放(高层建筑共34层),加之营业期间后厨窗户敞开,导致油烟一定程度扩散,但并无臭味。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城东区生态环境局责成“西宁市城东区阿狼烧烤店”于7月25日前将烟道进行水过滤改造,同时封闭后厨窗户,避免油烟直接排到室外。

序号:24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10

举报内容:海亮大都会小区有严重的臭味,疑似化工厂异味。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小区周边无化工厂,臭味来源实为尹家沟垃圾填埋场(距小区直线距离2.7公里),因受特殊天气、温度、气压、风向等因素的影响,个别时段小区有臭味现象。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西宁市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及垃圾场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垃圾场运行主体责任,消除垃圾场环境隐患,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以垃圾场“固”“水”“气”为重点,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将1.5万平米作业区缩减至2000平米,覆土层由国家标准20—25㎝增加至50㎝;按照1:380比例每半小时喷洒一次药剂;渗滤液池加装全封闭集气设施,处理渗滤液1.2万余立方。三是联合城东区政府对海亮大都汇小区周边“小、乱、散、污”企业逐一排查整治,依法对石膏厂、防水材料厂等企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处罚。四是责成垃圾处理企业建立技术专家定期会诊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强化尹家沟垃圾填埋气体导排利用,有效降低垃圾填埋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并形成常态。五是会同城东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小区周边可能造成小区异味的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小区环境的污染源。六是委托国内知名的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海亮大都汇小区异味再次进行成分和来源的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七是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已完成项目选址、规划红线、项目核准批复、环评报告、项目“两评一方案”编制等工作,年内将开工建设,待该项目建成后,西宁市城管局即刻实施尹家沟垃圾场封场项目,按照“山谷型林业生态景观园”的思路,高起点设计规划,高标准实施建设,打造一处绿色生态景观区。

序号:25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12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96号绿地云香郡9号楼112房有一家私房菜,油烟味大,并且有一个大功率风机,噪声扰民严重。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地点有一家私房菜馆经营,内设吧台、餐桌、传菜电梯等,共分上下两层四个包间。无任何营业资质,属无证经营。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7月17日,城西区通海路街道办事处、区生态环境局、通海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法对该私房菜馆进行了取缔,对传菜电梯进行了查封,室内吧台、餐桌、麻将机等已全部拆除和搬离,大功率风机出口已用水泥密封。目前该处已恢复住宅使用。

序号:26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14

举报内容: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青海欣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生产时排放的粉尘大、烟尘大、灰尘大,致使附近村民正常生活时无法开窗通气,污染较大。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9年6月25日湟中县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青海欣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在未配备相关环保设施、未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下违法投入生产,违反“三同时”要求,随即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于7月2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湟生责改字〔2019〕011号),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2019年7月19日,甘河工业园区环安分局联合甘河滩镇政府对距离该企业最近的甘河滩镇坡东村100户村民进行了走访调查,70%的村民反映该企业存在生产时排放的粉尘大、烟尘大、灰尘大现象,95%的村民反映可正常开窗通气,5%的村民反映窗台上有黑灰,无法开窗通气。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物料堆放无遮挡、无覆盖,无车辆冲洗设备及单体建筑围挡,厂区道路未硬化等环境问题。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7月21日湟中县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30万元罚款(宁湟生罚告字〔2019〕011号),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达到环评要求并通过环保验收后才可投入使用。二是湟中县督促该企业于2019年9月30日前规范堆放物料并进行厂区环境卫生整治,完成车辆冲洗设备安装及单体建筑围挡,厂区道路硬化,生产设备区及料场堆放区“三围一顶”。三是甘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局于2019年7月19对该企业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宁甘管建〔2019〕64号),约谈了企业法人,并根据《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七条相关规定,于7月20日依法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宁甘管建罚字〔2019〕001号)。四是甘河工业园区已对该区域其他企业及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杜绝此类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切实加强监管力度。四是湟中县政府已于2019年7月17日对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甘河工业园区纪检组于7月20日启动问责程序。

序号:27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15

举报内容:西宁市湟中县多巴镇韦家村位于新华联国际旅游城对面,常年无自来水,村民家中自行打井的地下水全是白沫并且伴有刺激性气味,无法正常饮用,村民怀疑水质被污染。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韦家庄村地处多巴镇湟水谷地、湟水河沿岸,农户通过掘井取水满足日常生产生活用水需求。2017年7月,多巴新城管委会实施多巴地区供水工程,将韦家庄村供水纳入其中一并实施。目前,已完成管网埋设、供水点布置和泵站项目,后续工程正在实施中。7月18日,湟中县生态环境局随机从韦家庄村4户农户自备井中取水样送检,湟中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韦家庄村地下水水样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常规指标中的28项进行检测,其中,监测指标感官性状指标(4项)、毒理学指标(10项)、一般化学指标(14项)。监测结果显示:4个地下水水样中感官性状指标常温下均无肉眼可见物,水样在常温下和煮沸后无任何臭和味;毒理学指标全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一般化学指标中,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均符合标准。同时,湟中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将4个地下水水样分别静置于实验容器,12小时后也未发现肉眼可见物。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湟中县已督促西宁供水集团、多巴新城管委会等部门于8月15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并供水。湟中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卫生健康局,对韦家庄村农户家中的井水重新取样,按照饮用水相关指标做进一步监测,8月1日出具监测结果。

序号:28

受理编号:X2QH201907170001

举报内容:西宁城投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无组织排放很严重,所有危废储存库房(存放农药包装物等危险废物)没有库房气体收集处理设施。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西宁市湟投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委托青海众鑫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青众测字〔H2019〕第008号),检测报告显示该单位无组织排放达标。西宁市湟投公司按照《青海省危险废物及西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建设有暂存与储存一体式库房,库房设置不同种类废物存储区,标识标牌齐全,按照各类废物的化学特性存放;危废库房内设有全天候摄像监视装置,可燃类废物库房顶部设有烟感器,确保库房的安全运行;危废库房内安装换气扇和百叶窗,按要求保持库房内的正常通风次数每小时不小于5次,不定期对危废库房进行巡查并有记录。环评报告书中未要求该单位危废库房设置气体收集处理设施。

是否属实:不属实

序号:29

受理编号:X2QH201907170003

举报内容:前几年西宁市湟中县西堡镇丰台沟村(五队)山岭开的砂厂虽然被关停,但遗留的深坑约60-70米无人过问。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砂坑位于西宁市湟中县西堡镇丰台沟村,为丰台沟村五队村民黄有祥、李天喜于2012年采挖砂石造成,该砂厂于2013年4月停止生产并关闭。在停产关闭后,业主对部分土地进行了复垦,目前仍有约2亩的砂坑尚未复垦。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湟中县自然资源局已责令该砂厂业主于7月26日前全面完成复垦工作,并与西堡镇人民政府负责全程监督。

序号:30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00

举报内容: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西村大队修建了西村新村,新村的水质差,有黑色蚊虫和沉淀,放置时间长会变为绿色,从2010年至今未处理。

行政区域:海东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村现有的自来水管网于2012年引接入户,水源地为平安区沙沟乡干沟水库。为提升农村饮水水质,平安区水务局于2017年建成净化水厂1座,并于2018年实施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目前,该人饮工程运行良好,为保证水质达标、所涉及村人畜饮水安全,平安区水务局水质检测中心定期对供水水厂水质进行取样检测。7月18日,对平安镇西村新村人饮水质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平安镇西村新村各项水质指标均达到农村人饮水质标准,不存在水质差、有蚊虫黑色沉淀等情况。

是否属实:不属实

序号:31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04

举报内容: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湟水河支流附近划定禁养区不合理,湟水河支流附近有15家被划入禁养区,整改完毕后强行拆除14家,绿楚养殖场未被拆除;三合镇张其寨村的连胜养猪屠宰场和景阳养猪屠宰场距离河边70-200米左右,污水全部排入湟水河。

行政区域:海东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件共涉及2个问题。一是关于“海东市平安区三合镇湟水河支流附近划定禁养区不合理,湟水河支流附近有15家被划入禁养区,整改完毕后强行拆除14家,绿楚养殖场未被拆除”问题。平安区境内湟水河支流附近有15家畜禽养殖场在禁养区范围,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依规拆除了其中的14家,未拆除的1家是举报件中反映的“绿楚养殖场”,该养殖场实为青海绿雏富硒农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海东市平安区对其作出了关停转产、搬离禁养区的决定,并于2018年8月关闭停产。目前,正在开展搬迁前期工作,暂未予拆除,举报属实。二是关于“青海联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青海金阳富硒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距离河边70—200米左右,污水全部排入湟水河”问题。两家企业堆粪场粪便均进行了盖土防臭及发酵等无害化处理措施,沉淀池周边未发现排放痕迹。废水沉淀后用于浇灌农田,沉淀物及粪便经发酵后作为有机肥进行还田。养殖场旁祁家川河无污水排放痕迹。2013年以来,两家企业接受双随机检查、专项巡查、日常检查、投诉信访处理等巡查记录进行查阅,均未发现污水排入河道的现象。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平安区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做好青海绿雏富硒农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搬迁转产工作,帮助企业选定了新址。二是做好青海联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青海金阳富硒农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排污监管工作。加大巡查力度,提高监察频次,持续强化对全区污染源的监管工作。要求企业在保持现有饲养量的前提下,逐步减少存栏量,完善环保设施,严格落实污水排放管控措施,稳步推进企业搬迁转产工作。

序号:32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13

举报内容:海东市化隆县群科大道3社、4社、5社所饮用的水遭到上游村庄的生活污水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饮水,且污水臭味较大,污染严重。

行政区域:海东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村内的污水主要来自清真寺及部分农户家中的生活污水,由于渠道不畅,造成污水沉淀,夏日容易引起变质恶臭。化隆县住建局于2018年6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该项目需要开挖村道,部分村民对该项目影响村民住房安全等为由进行阻工,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20%以后迫使停工。群科村于2008年实施两镇42村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自来水管道入户率达100%,群众安全饮水不存在问题。村内泉水作为补充水源保留至今。对于群众反映泉水受到污染的问题,由化隆县水利局已取样送监测机构进行水质监测,待监测部门监测后出具监测结果。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9年7月17日,污水处理项目已复工,预计8月中旬前完工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该村村民生活污水将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序号:33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1014

举报内容:海东市化隆县群科镇群科村1社、2社、7社、8社、9社村内厕所排放污水,续集在群科大渠内,影响群科村3社、4社、5社饮用泉水,污染严重。

行政区域:海东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村内的污水主要来自清真寺及部分农户家中的生活污水,由于渠道不畅,造成污水沉淀,夏日容易引起变质恶臭。化隆县住建局于2018年6月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项目,该项目需要开挖村道,部分村民对该项目影响村民住房安全等为由进行阻工,项目完成总工程量的20%以后迫使停工。群科村于2008年实施两镇42村农村人畜饮水工程,自来水管道入户率达100%,群众安全饮水不存在问题。村内泉水作为补充水源保留至今。对于群众反映泉水受到污染的问题,由化隆县水利局已取样送监测机构进行水质监测,待监测部门监测后出具监测结果。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9年7月17日,污水处理项目已复工,预计8月中旬前完工并投入运行。项目建成后,该村村民生活污水将得到有效收集处理。

序号:34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08

举报内容:瞿昙镇政府打着环保旗号于2019年2月29日强拆新民种植专业合作社。

行政区域:海东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根据《海东市乐都区“大棚房”问题整改整治方案》和《海东市乐都区瞿昙镇湟水河流域重点区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瞿昙镇排查后确认该养殖场无土地审批手续,认定为“大棚房”。根据相关要求瞿昙镇政府于2019年1月28日向权世有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并要求权世有在接到通知后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权世有未按通知要求自行拆除;2019年2月25日,瞿昙镇政府再次向权世有下达了《强制拆除通知书》,并多次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但权世有仍未自行拆除; 2019年2月28日,瞿昙镇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队,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法拆除。在拆除过程中瞿昙镇政府组织专人清理了该建筑的设备和物资,并按权世有要求对拆下的砖块进行了人工清理及统一存放。由于权世有及其父亲权永年在拆除现场辱骂工作人员,并用石子击打现场执勤人员,瞿昙镇政府工作人员对权世有及其父亲权永年的过激行为进行了劝解。

是否属实:不属实

序号:35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13

举报内容:海东市循化县积石镇伊拉母村因进行移民安置,没有相关部门手续及批复在夜间将村内的农田土地进行开挖,致使百姓无法耕地。

行政区域:海东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积石镇伊麻目村移民安置点位于循化县积石镇伊麻目迁移村北山根,于2017年7月依法对该村甘草滩的155亩土地进行了征收,以货币补偿方式一次性兑付了征地补偿款。该项目的实施前期已得到了相关部门批准,目前农用地报批手续正在抓紧办理当中。目前安置区除项目区占用土地外,其余周围耕地可正常耕种。该安置区内按项目实施要求仅于2017年修建完成了伊麻目桥头小学办公楼主体、并对已征用土地进行了场地平整,除此之外,近两年内未实施任何项目建设。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循化县已要求安置区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省政府和省移民安置局有关工作要求规范实施建设,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大工作衔接力度,尽快办理该项目农用地手续。

序号:36

受理编号:X2QH201907170004

举报内容:举报马胡赛尼侵占集体土地资源,破坏生态,毁坏了约2亩树林地、农灌水渠,要求恢复河道和田间道路。

行政区域:海东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举报反映马胡赛尼涉嫌侵占的土地位于群科镇文卜具村尕木公路旁“挖云根”处,面积为4.74亩,为群科镇文卜具村集体土地,2018年4月5日,群科镇文卜具村村民委员会将该地承包给马胡赛尼长子马军,承包面积为4.74亩,并由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确权登记。因马军长期在外打工,该地块由马胡赛尼平整后用于农业耕作。经现场调查,该地块未进行非农建设,举报人反映马胡赛尼侵占集体土地资源的情况不属实。土地地类为牧草地,非林地范畴。举报人反映马胡赛尼毁坏约2亩树林地的情况不属实。举报人反映马胡赛尼涉嫌毁坏农灌水渠的情况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序号:37

受理编号:X2QH201907170006

举报内容:反映本村村民马由四夫(外号结大)在县城巴燕镇非法修建一栋五层楼的宾馆,严重影响了交通畅通和污染生态环境。并反映该问题长期未解决。

行政区域:海东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马由四夫修建的建筑物位于化隆县巴燕镇北环路南侧,于2014年开始建设,2015年8月建筑主体完工,属违章建筑。至今未投入运营,不存在开设宾馆的问题。该建筑物位于巴燕镇北环路南侧,未影响到正常的交通畅通,不存在影响交通的问题。未造成生态环境污染。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9年7月18日,化隆县住建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巴燕镇等单位对该建筑物进行了查封。下一步,我市化隆县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巴燕城区内的违章建筑依法依规进行整治。

序号:38

受理编号:X2QH201907170007

举报内容:反映互助县银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因环境治理原因进行了养殖场整改,后又被拆除,造成了经济损失,请求互助县人民政府补偿。

行政区域:海东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7年,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互助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对污染隐患较大的养殖场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要求其停业整改。银来养殖场虽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工作达不到要求。互助县依据《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东办发〔2018〕50号)和《湟水河流域互助境内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互办发〔2018〕83号)文件要求,充分征求了该养殖场法人对养殖场关停后转产、搬迁及拆除的意愿,在该养殖场法人答复无搬迁和转产意愿后,将其列入关闭拆除范围。2018年12月,银来养殖场负责人同意并自行拆除了养殖圈舍、围墙等地上建筑物。2018年9月28日,互助县银来养殖专业合作社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查《湟水河流域互助境内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改工作方案》(互办发〔2018〕83号)文件的合法性,依法撤销《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期关闭通知书》,判令互助县人民政府补偿养殖场拆除造成的全部损失440万元。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的诉求及事实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了诉讼请求。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互助县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通过书面解释、现场解答等方式向互助县银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解释整改拆除的政策依据,并宣传相关扶持政策。二是有序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先后在东山乡联大村和威远镇红崖村2个搬迁村划定养殖小区建设用地,引进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建设,政府配套建设水、电、路设施,小区建成后互助县福来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优先入驻。三是互助县银来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入驻标准化养殖小区后,可优先解决养殖业贴息贷款,在租金方面拟给予支持,初步计划前五年租金由政府承担30%,养殖场承担70%。四是深入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一步完善禁养区管理制度,落实禁养区各项管理措施,逐步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序号:39

受理编号:X2QH201907170008

举报内容:反映因环境整治,互助县政府拆除了互助富来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造成经济损失,请求经济赔偿。

行政区域:海东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7年3月和5月,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就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评手续、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完善分别对该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该养殖场未按要求整改。8月17日,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对该养殖场在内的塘川河沿岸污染隐患较大、相关手续不齐全的养殖场联合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期间该场投入约12万元修建了“三围一顶”堆粪场216立方米、无害化处理坑24立方米、尿液污水收集池132立方米、运动场污水收集管道1200米。互助县依据《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东办发〔2018〕50号)和《湟水河流域互助境内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互办发〔2018〕83号)文件要求,充分征求了该养殖场法人对养殖场关停后转产、搬迁及拆除的意愿,在该养殖场法人答复无搬迁和转产意愿后,将其列入关闭拆除范围,并于2018年12月5日拆除了养殖设施。2018年9月28日,互助县富来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期关闭通知书》,并依法审查互助县人民政府互办发〔2018〕83号文件的合法性,判令互助县人民政府补偿养殖场拆除造成的全部损失570万元。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的诉求及事实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了诉讼请求。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互助县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通过书面解释、现场解答等方式向互助县福来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解释整改拆除的政策依据,并宣传相关扶持政策。二是有序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先后在东山乡联大村和威远镇红崖村2个搬迁村划定养殖小区建设用地,引进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建设,政府配套建设水、电、路设施,小区建成后互助县福来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优先入驻。三是互助县福来祥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入驻标准化养殖小区后,可优先解决养殖业贴息贷款,在租金方面拟给予支持,初步计划前五年租金由政府承担30%,养殖场承担70%。四是深入排查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一步完善禁养区管理制度,落实禁养区各项管理措施,逐步实现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序号:40

受理编号:X2QH201907170009

举报内容:海东市乐都区西门小沙沟(乐都区林业局门口以南)河道内的垃圾以及直排湟水河的黑臭水。

行政区域:海东

污染类型: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沟内确有垃圾,主要由于市民乱扔和上游大峡渠农田灌溉水、西沙沟公园景观用水及雨水冲刷所致。西门小沙沟属于排洪沟,排洪渠共计约1.2公里,在排洪渠出水口与管廊交接处由于管廊工程的排洪口比原排洪口高,湟水河河水倒灌排洪渠,存在积水,但未发现黑臭水体。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海东市乐都区西门小沙沟河道内的垃圾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清理完毕,排洪渠已全面疏通。

序号:41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999

举报内容:格尔木市康泰花园西区内建筑垃圾堆放,环境脏乱差,一刮风沙子乱吹。

行政区域:海西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建筑垃圾位于格尔木市中山中路西侧康泰花园区11号、12号楼间,该建筑垃圾原为康泰花园西区11号楼与12号楼中间的一处平房(土木结构平房,无任何相关手续),系原格尔木第一建筑公司早期建设的职工周转房,房屋使用人为伊建英(妻子李秀琼)。格尔木第一建筑公司(现更名为青海众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职工住宅楼后,包括伊建英在内的所有职工陆续回迁安置到新建住宅楼,并将伊建英安置到康泰花园西区13号楼4单元302室,随后伊建英将安置房过户给其妹妹,并在金龙小区申请廉租房(金龙小区9号楼4单元502室)用于居住。格尔木琨山祥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对原土木结构的平房进行拆除并将原平房所占地恢复为公共用地时,因伊建英未配合物业公司对平房进行拆除,物业公司于2017年10月21日晚,在未通知伊建英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房屋进行了拆除。随后,物业公司多次对该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均被伊建英及其妻子李秀琼刻意阻拦,无法继续实施建筑垃圾清理工作,致使该建筑垃圾在小区内存留至今。对于物业公司在未经同意擅自拆除他人房屋的违规行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一万元。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因该举报问题涉及业主与土地使用权人(青海众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的经济纠纷,目前业主正与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二是已责令物业公司(格尔木琨山祥太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建筑垃圾进行围挡和遮盖,目前遮盖工作已全部完成。三是格尔木市西城区、河西街道办事处、建安社区正积极与伊建英及其妻子李秀琼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做思想工作,望尽快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并协调垃圾清运事宜。若清运垃圾事宜沟通协调未果,将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当事人下达限期清运垃圾的《告知书》,如伊建英及其妻子李秀琼在规定时限内未对垃圾进行清运,则由青海众信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依法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序号:42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11

举报内容:共和县恰卜恰镇清理流浪狗过程中将打死的流浪狗尸体遗弃在街道,易产生环境污染,缺乏人文关怀。

行政区域:海南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近年来,共和县恰卜恰镇出现较多犬只放养、遗弃现象,流浪狗不断繁衍,数量急剧增多。当流浪狗受到惊吓时,攻击性变强,且流浪狗大多未注射疫苗,极易引发狂犬病、包虫病等人犬共患疾病。共和县近期开展了流浪狗整治工作,期间共捕杀15只流浪狗,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掩埋,未造成环境污染。

是否属实:不属实

序号:43

受理编号:D2QH201907170006

举报内容:海北州祁连县八宝镇东村“祁山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8月13日拆除,要求当地政府补偿剩余损失。

行政区域:海北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八宝镇东村祁山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阿咪东索景区核心区范围,按照《祁连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规定,属于禁养区,并存在环评不达标等问题。2017年8月,经第三方(西宁德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认定,该合作社法人马学云签订了《八宝镇农牧业环境整治“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拆除合同》,对养殖场进行了自行拆除。西宁德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房屋征收估价报告中对该合作社拆除的养殖场评估总价为212万元,为尽可能弥补该合作社损失,经祁连县委、县政府研究,将补偿价提高至222万元,并在已签订的《八宝镇农牧业环境整治“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拆除合同》中予以约定。八宝镇政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先后于2017年8月17日和10月9日向该合作社法人马学云支付补偿款100万元和122万元,累计支付222万元,不存在拖欠补偿款的问题。马学云在收到补偿款后,为争取更大的不正当利益,于2018年3月6日,以“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属于超越职权、征收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对八宝镇政府提起了行政诉讼,同年10月30日,门源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驳回了该合作社法人的诉讼请求。马学云在收到判决书后进行了上诉,2019年4月26日,海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判决,最终驳回了该合作社法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决。

是否属实: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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