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有期待 党和政府有作为 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边督边改第2批公开信息

日期:07-27
农业农村青海

原标题:群众有期待党和政府有作为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边督边改第2批公开信息

序号:1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915

举报内容:城东区南小街51号宁信院小区内8、9号楼居民私自圈设绿地放置杂物,并且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垃圾,异味严重。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小区9号楼前2户居民私自圈设绿地放置杂物,该小区8、9号楼居民私自在楼道内堆放生活杂物及垃圾。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7月17日,西宁市城东区组织清真巷街道办事处,对9号楼前2处居民私自圈设的绿地围栏予以拆除;清真巷街道办事处责成宁夏中房西宁物业公司将围栏内堆放的垃圾予以清除,对破坏的绿地重新补种。7月18日,城东区组织清真巷街道办事处和宁夏中房西宁物业公司对楼道内的乱堆放问题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下一步,城东区清真巷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和督查力度,并要求宁夏中房西宁物业公司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强化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问题反弹。

序号:2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907

举报内容:虎台小区院内垃圾中转站拉运垃圾时噪音扰民且有异味。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的垃圾中转站位于西宁市城西区虎台小区6号楼和3号楼中间,该垃圾中转站由西宁市政府于2000年批准建成并投入使用,2014年城西区城管局将其升级改造成垂直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并配备管理人员和四类垃圾分类箱及冲洗设备。因垃圾中转站拉运垃圾过程中,倾倒和拖运声音较大,同时由于中转站封闭不严,导致垃圾异味散发。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西宁市城西区城管局于7月16日在保障本小区垃圾倾倒工作的同时,将周边小区垃圾倾倒进行分流,并要求城西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对垂直式垃圾压缩机进行润滑处理,对中转站加装感应式门帘,解决封闭不严的问题。今后在要求工作人员倾倒、拖运垃圾时,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操作降低噪音,避免扰民,并加强该垃圾中转站管理和周边环境清洁、消毒灭蝇除臭等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序号:3

受理编号:X2QH201907160015

举报内容:西宁南陵公司承包荒山种植的170余万株树木被青海福利凤凰山公墓无端毁伐,严重破坏大南山的生态环境。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西宁南陵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陵公司”)与青海福利凤凰山公墓(以下简称“凤凰山公墓”)在2006年3月签订《兼并合作意向书》,同年5月,双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双方约定,在保持现有土地绿化和基础设施的前提下,可在该宗土地上适度开发公墓,并由凤凰山公墓负责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和经营。2008年1月,南陵公司以凤凰山公墓侵占林地为由,向青海省森林公安局报案。立案侦查后,同年3月28日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省人民检察院指派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侦办此案。8月,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凤凰山公墓所占用的土地非林地,其行为不构成涉林犯罪,并向青海省森林公安局送达《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对犯罪嫌疑人杨秉兴及其青海福利凤凰山公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一案的退案函》。9月,青海省森林公安局向城中区人民检察院送达《撤回的函》。2014年7月,南陵公司向西宁市森林公安局报案。西宁市森林公安局经调查并未发现凤凰山公墓犯罪证据,不符合重新立案侦查条件,加之涉案土地非林地,不属于森林公安管辖范围,2015年7月24日,西宁市森林公安局向南陵公司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综上,该信访举报问题不属实,与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八批A0816029号信访举报问题核查结果一致。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序号:4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913

举报内容:举报人称西宁市城中区生产巷穆家烤肉店夜间烧烤,厨房内风机噪音大,持续时间较晚,噪音扰民;店内客人夜间用餐时喧哗声音很大,噪音扰民严重。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的穆家烤肉店,位于西宁市城中区生产巷4-1号,为居民住宅楼一楼临街商铺,营业面积51平方米,主要经营面食及烤肉,证照齐全,该店未对后厨低速引风机、墙体与集烟罩连接处进行隔音降噪。该店客流高峰期就餐人员较多,交谈声过大。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7月17日对穆家烤肉店现场下达《餐饮业污染整改告知单》,并要求其加强对引风机的日常维护和清理工作。该店已对引风机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在集烟罩与墙体连接处加装软质橡胶垫,并委托第三方青海华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店整改后的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该店昼间噪声为48.9dB(A),夜间噪声为44.0dB(A),根据《西宁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该店所在区域属Ⅱ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穆家烤肉店噪声分贝在合理范围内。二是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仓门街派出所已责令穆家烤肉店严格执行营业时间规定,确保24:00前准时歇业,并对不文明就餐行为进行劝导。

序号:5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914

举报内容:中区生产巷穆家烤肉楼上居民反映风机、剁肉噪声大,影响正常休息,营业时间为晚10:00-次日2:00。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的穆家烤肉店,位于西宁市城中区生产巷4-1号,为居民住宅楼一楼临街商铺,营业面积51平方米,主要经营面食及烤肉,证照齐全,该店未对后厨低速引风机、墙体与集烟罩连接处进行隔音降噪。该店客流高峰期就餐人员较多,交谈声过大。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西宁市城中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7月17日对穆家烤肉店现场下达《餐饮业污染整改告知单》,并要求其加强对引风机的日常维护和清理工作。该店已对引风机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在集烟罩与墙体连接处加装软质橡胶垫,并委托第三方青海华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店整改后的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该店昼间噪声为48.9dB(A),夜间噪声为44.0dB(A),根据《西宁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报告》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规定,该店所在区域属Ⅱ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穆家烤肉店噪声分贝在合理范围内。二是西宁市城中公安分局仓门街派出所已责令穆家烤肉店严格执行营业时间规定,确保24:00前准时歇业,并对不文明就餐行为进行劝导。

序号:6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886

举报内容:小桥大街10号惠客家超市北原面粉厂家属院冬季取暖依然使用小煤炉,小区环境脏乱差,小区一层餐饮有油烟扰民问题。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小区没有实施“煤改气”项目,在冬季采暖期存在住户使用小煤炉取暖的问题。小区物业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由青海佳和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因物业日常管理不到位,存在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情况。小区临街北侧一楼有9家餐饮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城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3次现场对9家餐饮店进行检查,所有设备均正常运行。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居民冬季取暖依然使用小煤炉”的问题,城北区小桥大街街道办事处已协调区建设部门积极将该楼院申报为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实施“煤改气”,力争彻底解决燃煤取暖问题。二是针对“小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小桥大街街道办事处于2019年7月16日组织人员集中对该家属院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拆除了2处露天垃圾存放池,配备垃圾桶改善院内卫生环境,并协调青海佳和物业公司加强常态化保洁力度。三是明确要求9家餐饮店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始终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防止出现油烟扰民情况。

序号:7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885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西区七一路西延长段下穿隧道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项目当前处于基础施工阶段,由于特殊施工工艺,需要连续浇筑混凝土作业,施工方于2019年7月10日办理由西宁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11日),并从获证当天开始进行夜间施工。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7月16日,城西区生态环境保护局责令项目施工单位,将产生较大噪音的施工安排在晚上22:00之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避免噪音扰民,并在工地周边显著位置张贴《夜间施工作业公告》和《夜间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争取周边市民对项目的理解与支持。下一步,城西区生态环境保护局将持续加大对项目的巡查监管力度,防止问题反弹。

序号:8

受理编号:X2QH201907160001

举报内容:反映城中区沈家寨村委将大坪滩1000余亩山林地非法承包给本村村民后,承包人因建设库房等设施恶意毁坏植被,甚至将沈家寨至海湖高速西山隧道入口左侧一面山挖平。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举报件不属实。该举报件共涉及2个问题,一是关于“沈家寨村委将大坪滩1000余亩山林地非法承包给本村村民后,承包人因建设库房等设施恶意毁坏植被”问题,经核查,被举报地点大坪滩位于城中区红星村与贾小村村界范围内,占地面积510亩,属两村村民承包地,土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采矿用地、村庄及其他草地。2001年2月16日,红星村、贾小村村委将该地块租赁给青海省晶百园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建设城西区农业观光休闲科技博览园项目,该项目于2001年开工建设并投入运营,“建设库房”实为农业观光休闲科技博览园建筑,不存在非法承包山林地和恶意毁坏植被问题,举报不属实。二是关于“将沈家寨至海湖高速西山隧道入口左侧一面山挖平”问题,经核查,沈家寨至海湖高速西山隧道入口左侧土地涉及城西区火东村和城中区元树村,总面积69亩,原为京藏高速公路项目临时用地,原西宁市国土资源局于2012年批准为临时用地,用于京藏高速公路第六分经理部职工生活区,拌合站及料场、弃碴场,使用年限为2年。因京藏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未竣工,原城中区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再次批准临时用地,年限为2年,不存在将山挖平现象,举报不属实。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序号:9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896

举报内容:举报人反映西宁市城中区园树立交桥紧邻香格里拉小区,夜间行车时交通噪音较大,严重扰民,建议增设隔音装置。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噪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园树立交位于西宁市城中区,于2016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建成通车,项目共五层十二条匝道,其中西塔高速主线及园树立交A、B匝道属省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局西塔项目,其余十条匝道属市城乡建设局凤凰山快速路园树立交项目,香格里拉小区靠近西塔高速主线和园树立交A、C匝道。一是西塔高速主线和园树立交A匝道靠近香格里拉小区二期1、2、4、9、10、11号楼,距离为23米至63米,西塔高速主线已按规范设置声屏障850米,园树立交A匝道已按规范设置声屏障275米。二是凤凰山快速园树立交C匝道靠近香格里拉小区二期1、2、4号楼,距离为62米至113米,根据《凤凰山快速路环境影响报告书》,此段道路运营期间噪声达标,建设期间未设置声屏障。为进一步核实该区域噪声,7月17日由西宁市环境监测站在香格里拉小区距园树立交最近点设置监测点位,对该区域环境噪声进行检测,经检测昼间噪声最大峰值为61.3分贝,夜间噪声最大峰值为55.6分贝,夜间噪音略微超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两侧区域4a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声限值。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增设标志标牌。为减小超速和随意鸣笛造成的噪声污染,引导车辆按照设计时速30公里/小时行驶,从7月17日起在原有限速、禁鸣标识基础上增加设置数量。二是完善隔音设施。计划9月30日前在凤凰山快速路园树立交可能影响周边居民的路段加装400米声屏障,减小行车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三是强化科学论证。邀请科研机构对高架桥噪音成因进行分析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并在今后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序号:10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889

举报内容:西宁市湟中县上五庄镇西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畜禽养殖基地位于九道河自然保护区附近,污染比较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村庄内有200多户村民在饮用该保护区内的水。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水,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该举报件不属实。举报内容为“西宁市湟中县上五庄镇西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畜禽养殖基地位于九道河自然保护区附近,污染比较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村庄内有200多户村民在饮用该保护区内的水”。青海西纳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湟中县上五庄镇拉尔宁九道河国有林场内,前身为湟中九道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从事畜禽养殖。养殖项目为规模化散养土鸡项目,现存栏藏鸡8000羽。该公司养殖区域周边未划定自然保护区,且养殖区域无水源地,九道河村村民饮用水水源地实际位于该公司上游1.5公里处,养殖场产生的鸡粪经覆土堆积发酵后作为优质有机肥由当地农户还田,生活污水经三级沉淀处理后,用于养殖区草坪灌溉,不外排。

是否属实: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序号:11

受理编号:D2QH201907150738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西路9号公馆建筑垃圾填埋于小区附近,距离湟水河较近。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涉案地点位于9号公馆小区计划打造人工景观湖的工程基坑,致附近建楼盘的部分建筑垃圾堆放在基坑周围,未及时清理。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西宁市城北区火车西站街道办事处已对海宏房地产公司下发督办通知并协调西宁市海湖新区管理委员会,要求其尽快整改,并做好清运降尘工作。该处基坑东侧所堆积的建筑垃圾已得到清理,基坑西侧堆积的建筑垃圾7月25日完成全部清运。基坑周边已覆盖抑尘网,海宏房地产公司正对基坑附近裸露土地植树绿化,预计15天左右完工。下一步,城北区将督促海宏房地产公司对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维护好小区的卫生,同时督促其建立长效机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

序号:12

受理编号:D2QH201907150736

举报内容:城北区二十里铺镇双苏堡村四组水厕化粪池外溢至农田,产生异味,污染农田。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水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由于该村目前尚未接入城市下水管网,为保障四社22户农户水厕正常使用,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同意,于2018年9月挖设临时污水收集罐。污水收集罐未封闭,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外溢和少量异味。污水收集罐放置在村内租用荒地上,不存在“污染农田”的问题。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西宁市城北区二十里铺镇对污水收集罐进行了清淤抽污清理,并对收集罐进行封闭。城北区已与市湟管委对接,计划将该村下水管网接入城市排污系统内。预计7月底前市湟管委即可拿出初步预算和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尽快施工。城北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将定期对污水收集罐进行抽污清理,确保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序号:13

受理编号:D2QH201907150734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祁连路服装厂家属院,存在部分住户使用散煤现象。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祁连路服装厂家属院位于城北区祁连路900号(原小桥第一服装厂家属院),现有住户182户。2013年,该楼院152户住户自行与天然气公司沟通,实施了“煤改气”项目,实现了分户采暖。剩余30户未实施“煤改气”项目的住户取暖期使用燃煤取暖。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城北区小桥大街街道办事处已于7月18日向30户未实施“煤改气”项目的住户进行政策宣讲,引导动员住户采取自筹的方式实施“煤改气”。同时,区建设部门将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对该家属院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善家属院人居环境。

序号:14

受理编号:D2QH201907150733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东区海亮大都会小区附近垃圾焚烧厂夜间焚烧垃圾产生刺鼻异味。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小区周边无垃圾焚烧厂和焚烧垃圾情况,异味来源于周边尹家沟垃圾场。因尹家沟生活垃圾填埋场距海亮大都汇小区距离较近(直线距离2.7公里),受特殊天气、温度、气压、风向等因素的影响,有些时段“海亮大都汇”小区有异味。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西宁市城管局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一是约谈企业法人代表及垃圾场负责人,责令其切实履行垃圾场运行主体责任,消除垃圾场环境隐患,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以垃圾场“固”“水”“气”为重点,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将1.5万平方米作业区缩减至2000平方米,覆土层由国家标准20—25㎝增加至50㎝;按照1:380比例每半小时喷洒一次药剂;渗滤液池加装全封闭集气设施,处理渗滤液1.2万余立方。三是联合城东区政府对海亮大都汇小区周边“小、乱、散、污”企业逐一排查整治,依法对石膏厂、防水材料厂等企业给予责令停业整顿处罚。四是责成垃圾处理企业建立技术专家定期会诊制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治措施,强化尹家沟垃圾填埋气体导排利用,有效降低垃圾填埋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臭气”,并形成常态。五是会同城东区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小区周边可能造成小区异味的场所的排查整治力度,最大限度减少对小区环境的污染源。六是委托国内知名的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海亮大都汇”小区异味再次进行成分和来源的检测,检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七是西宁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现已完成项目选址、规划红线、项目核准批复、环评报告、项目“两评一方案”编制等工作,年内将开工建设,待该项目建成后,西宁市城管局即刻实施尹家沟垃圾场封场项目,按照“山谷型林业生态景观园”的思路,高起点设计规划,高标准实施建设,打造一处绿色生态景观区。

序号:15

受理编号:D2QH201907150731

举报内容:西宁市城中区南川东路二机床厂家属院后山,南酉山路祥隆搅拌站,夜间拉运原料及成品商砼时扬尘及噪声污染严重,道路路面损毁严重。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噪声,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南酉山路祥隆搅拌站全名为青海祥隆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该公司厂区内存在堆料区“三围一顶”设施不完善、部分硬化地面破损等问题,夜间拉运较为频繁,扬尘及噪声污染严重。物流运输频繁且荷载较高,导致道路路面损毁严重。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西宁市城中区城乡建设局已对青海祥隆混凝土销售有限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进一步优化完善“三围一顶”设施3500平方米,对堆料区全面进行覆盖,在料棚、混凝土搅拌楼、上料平台3处安装喷淋设施,对院内局部破损路面进行整修硬化,减少扬尘污染。目前,已清运厂区垃圾约10吨,正在抓紧时间进行围挡和对路面修整硬化;缩短夜间拉运原料及成品商品混凝土时间,开展对司乘人员夜间安全运输、文明运输教育,减少鸣笛噪音污染。南酉山路局部破损路面将由区城乡建设局结合年内实施的雨污分流项目及国道227线南山隧道施工项目一并进行整修,保障该区域群众出行畅通。

序号:16

受理编号:D2QH201907150735

举报内容:城北区景岳公寓小区内堆放建筑垃圾,未进行覆盖,扬尘较大。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举报反映问题属实。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小桥大街街道办事处于7月17日组织人员对该处的建筑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并且对绿化带进行了回填和播撒草籽及覆盖。该小区翔光物业公司已加大对小区环境卫生的日常保洁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小区内环境整洁干净。

序号:17

受理编号:D2QH201907150718

举报内容:城中区民主街6号院2号楼居民反应院内积水严重,化粪池被封堵,产生异味,院内环境脏乱,污水横流。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水,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民主街6号院建于1994年,系无人管理老旧楼院,无物业,院内环境卫生较差、有异味。院内排水井、排水管网年久失修,存在堵塞情况。院内积水严重,污水横流。系院外民主街市场市政管网堵塞、破损(约有100米),污水无法排出所致。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7月17日,已完成院内卫生清理,并动用化粪池清掏车、清淤车、高压冲洗车对院内部分堵塞的排水井进行彻底清掏,疏通排水管网50米,吸污32吨,并对路面进行冲洗,加大日常的保洁力度。二是7月18日,组织施工力量对民主街市场北侧约100米道路进行开挖作业,对堵塞、破损的市政管网进行更换、维修。

序号:18

受理编号:D2QH201907150715

举报内容:城东区青藏花园60号楼下沿街饭馆“湖南肉炒辣椒”油烟大,投诉人家中及楼道内油烟味大。

行政区域:西宁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被举报“湖南肉炒辣椒”餐馆于2016年9月21日登记注册,属于个体工商户。该餐馆已安装KSLT-YJ-4型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烟道高空排放,但营业期间后厨窗户敞开,导致油烟一定程度扩散。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城东区生态环境局责令该餐馆经营人对排出油烟进行全面监测。7月17日,该餐馆已委托青海华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油烟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完成问题整改。

序号:19

受理编号:X2QH201907160012

举报内容:反映互助县创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4月成立,占地面积22亩,使用性质为租赁,租金给付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10年租金。该合作社年存栏300只羊,年出栏600只羊,出栏育肥藏羊5000只。2017年5月——12月根据县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的要求对养殖场进行了整改,同年12月该养殖场通过验收,投入生产养殖,2018年6月互助县政府要求无条件彻底关闭,2019年8月彻底拆除养殖设备,完成场地的复耕复绿。现诉求给予合理补偿。

行政区域:海东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互助县在充分征求养殖场法人对养殖场关停后转产、搬迁及拆除的意愿后,制定了《湟水河流域互助县境内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改工作方案》(互政〔2018〕92号),对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调查摸底制定方案、依法关闭、资产评估、签订补偿协议、依法拆除、检查验收的流程进行分类整改。根据2018年6月13日《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东办发〔2018〕50号)要求,坚决落实禁养区管理措施,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养殖场,依法无条件彻底关闭、搬迁,拆除现有养殖设施设备。因(互政〔2018〕92号)文件部分内容与(东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不符,互助县重新制定印发了《湟水河流域互助境内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互办发〔2018〕83号),对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摸底动员、关闭停产、拆除复垦、县级验收、市级验收、复垦巩固的流程进行了分类整改,同时废止了(互政〔2018〕92号)文。截止到目前,32家养殖场搬迁2家,转产6家,拆除24家。2018年9月28日,互助县创美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查《湟水河流域互助境内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改工作方案》(互办发〔2018〕83号)文件的合法性,依法撤销《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期关闭通知书》,判令互助县人民政府补偿养殖场拆除造成的全部损失490.682万元。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的诉求及事实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了诉讼请求。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有序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互助县人民政府分别在东山乡联大村和威远镇红崖村划定建设养殖小区,并配套建设水、电、路设施,小区建成后优先转租给拆除的24家养殖场,引导扶持养殖户进驻养殖小区。目前,东山乡联大村20万只高原生态羊标准化养殖小区于2019年5月28日开工建设,预计10月底全面建成。威远镇红崖村肉牛肉羊养殖小区总投资3400万元,已完成土地流转,正在做项目前期。二是对入驻标准化养殖小区的养殖场优先解决养殖业贴息贷款,拟在租金方面给予支持,初步计划前5年租金由政府承担30%,养殖场承担70%,有效解决养殖场资金短缺问题。三是是组织专家对养殖场的转产方案进行评审和技术指导,从2019年农牧业发展切块资金中预留150万元对符合转产条件的养殖场进行扶持,协调自然资源等部门及时办理转产养殖场农用地备案手续。海东市互助县将继续深入细致地向拆除养殖场负责人宣传相关扶持政策和拆除政策依据,争取养殖场负责人对畜禽养殖场整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序号:20

受理编号:X2QH201907160011

举报内容:海东市互助县哈喇直沟乡盐昌村成立了海东市进世养殖专业合作社,17年根据互助县人民政府要求停止养殖。18年初经过政府检验验收合格后又开始养殖,在2018年6月份互助县人民政府又无条件拆除,关闭打封条禁养,希望政府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申请人的申请事项,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行政区域:海东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海东市进世养殖专业合作社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时要求拆除的养殖场。互助县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县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登记,充分征求了养殖场法人意愿后,制定了《湟水河流域互助县境内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改工作方案》(互政〔2018〕92号),将进世养殖场列入关闭转产范围,但在后期的整改中该养殖场负责人又要求关闭拆除。2018年6月13日,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东办发〔2018〕50号),要求坚决落实禁养区管理措施,对全市存在污染隐患的养殖场,依法无条件彻底关闭、搬迁,拆除现有养殖设施设备。因(互政〔2018〕92号)文件部分内容与(东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不符,互助县重新制定印发了《湟水河流域互助境内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互办发〔2018〕83号),将进世养殖场列入关闭拆除范围,同时废止了(互政〔2018〕92号)文。2018年9月28日,海东市进世养殖专业合作社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审查《湟水河流域互助境内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改工作方案》(互办发〔2018〕83号)文件的合法性,依法撤销《畜禽规模养殖场限期关闭通知书》,判令互助县人民政府补偿养殖场拆除造成的全部损失490.682万元。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的诉求及事实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了诉讼请求。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书面解释、现场解答等方式向进世养殖场法人解释了整改拆除的政策依据,宣传了相关扶持政策。二是是有序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互助县人民政府分别在东山乡联大村和威远镇红崖村划定建设养殖小区,并配套建设水、电、路设施,小区建成后,进世养殖场可优先入驻。目前,东山乡联大村20万只高原生态羊标准化养殖小区于2019年5月28日开工建设,一期项目预计10月底全面建成。威远镇红崖村肉牛肉羊养殖小区总投资3400万元,已完成土地流转,正在做项目前期。三是是进世养殖场入驻标准化养殖小区后优先解决养殖业贴息贷款,拟在租金方面给予支持,初步计划前五年租金由政府承担30%,养殖场承担70%,有效解决养殖场资金短缺的问题。

序号:21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905109

举报内容:国道旁边响塘村老邮政所院内加工油泵水泵噪声污染;院内有旱厕和垃圾有异味;村内有两家养猪场,粪便排在田内,异味严重。

行政区域:海东市

污染类型:大气,土壤,噪音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原享堂邮政所不再办理邮政业务,被民和大西北油罐焊接铺租赁,用于水罐、水泥罐、洒水罐等的加工销售,加工时确有噪声。院内有旱厕一处,覆土及时,并不存在厕所和垃圾异味问题。两家养殖场分别是民和正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民和智云专业合作社,均位于川口镇享堂村六社,系自繁自育养殖场,其周边无村民居住,存在粪便排在田内,异味严重等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民和县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民和大西北油罐焊接铺已终止与县邮政局的租赁合同。同时,由享堂村积极引导企业搬至村级产业园区,促进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生态健康化发展。二是民和县川口镇人民政府对民和正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民和智云专业合作社下达了《川口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改通知书》,责令其8月18日前修建堆粪场,铺防渗漏材料,实行干清粪,每天清理粪便至堆粪场,进行发酵处理。修建化粪池,贮存尿液,定期处理污水。用粪污发酵剂对粪污进行除臭、除异味处理,用倍硫磷等低毒药物进行灭蝇处理并定期对厂区开展消毒工作。对倒入农田的粪便进行清理和无害化处理。三是民和县积极引导民和正基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民和智云专业合作社等散养户进驻核桃庄里长垣养殖小区和川口镇吉家堡垣养殖小区从事养殖行业,走长远化发展道路。

序号:22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912

举报内容:泰和园养殖场异味。

行政区域:海东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泰和园养殖场位于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双树村,注册名称为青海泰和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企业占地353亩,建有猪舍44栋6.2万平方米,现存栏生猪26000头,其中能繁母猪5000头。配套建有1386m3红泥塑料厌氧沼气设施和26000m3黑膜厌氧沼气设施。养殖场距最近村庄居民500米以上,附近无其他养殖场。核查时因非洲猪瘟疫情防控需要,未能进入场区,重点排查了企业养殖区外围环境,发现厂区北侧围墙外异味明显。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互助县已制定了整改措施:一是由青海泰和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全力加快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和沼液绿化工程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工并投入运行。二是督促青海泰和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互环字〔2019〕30号文件要求按期完成自行监测任务,按行业规范要求做好场区消毒灭源及灭鼠灭蝇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养殖粪污处理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资料。三是责令该场签订环保安全承诺书,并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落实各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目前,青海泰和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厌氧处理池主体完工,场区正在深入开展消毒灭源及灭鼠灭蝇。

序号:23

受理编号:X2QH201907160004

举报内容: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郎家村因期间连续降雨导致生活用水水质变差,诉求政府予以解决。

行政区域:海东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高庙镇郎家村等八村人畜饮水水源地位于马营乡脑庄村,2016年实施了郎家村等八村人饮工程,该工程利用地表潜水及部分泉水经砂卵石三级过滤、沉砂池沉淀后通过管道输送到高庙镇郎家村等八村。由于净化方式简单,发生强降雨时,部分泥沙进入管道,致使水质有浑浊现象。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人员对2座沉沙池、各受益9个村蓄水池、检查井进行再次清淤。二是在引水口上游设置网箱式拦洪坝,对洪水改排,最大限度的减少泥砂进入反滤层,重新铺设三级反滤层,增设无纺布过滤设施。三是利用引水口下游1公里处的沉砂池进行二次沉淀,确保引水口出水清澈。乐都区已于7月21日完成所有工作并通水。

序号:24

受理编号:X2QH201907160007

举报内容:反映海东市下辖乐都区、互助县、民和县养殖企业被政府强行关停、拆除,造成财产损失,不予补偿。要求政府给予赔偿。

行政区域:海东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养殖场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时要求拆除的禁养区内养殖场。该问题涉及海东市乐都区18家、互助县32家、民和县45家共计95家养殖场。2017年12月18日,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东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东办发〔2017〕75号)。根据该方案要求,乐都区、互助县、民和县在充分征求养殖场法人对养殖场关停后转产、搬迁及拆除的意愿后,均制定了各县湟水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改工作方案,对各养殖场进行分类整改。2018年6月13日,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东办发〔2018〕50号),要求坚决落实禁养区管理措施,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养殖场,依法无条件彻底关闭、搬迁,拆除现有养殖设施设备。乐都区已有乐都宏生源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2家养殖场自行拆除,乐都福乐牧业有限公司等5家在未自行拆除后,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依照东办发〔2018〕50号文件进行了拆除。乐都润德牧业养殖场部分养殖设施拆除,剩余设施被法院查封。互助县32家养殖场搬迁2家,转产6家,拆除24家。2018年9月28日,互助县宏岳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1家养殖场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判令互助县人民政府补偿养殖场拆除造成的全部损失。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了诉讼请求。民和县禁养区45家养殖场已拆除35家(动员自行拆除29家、政府帮助拆除6家),转产7家,未拆除3家(法院查封2家、部队驻地1家)。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最大限度减少因养殖场关停拆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扶持企业渡过难关,海东市“一区两县”均采取扶持措施。乐都区将重点在适养区和易地搬迁搬出区投资建设全域生态牧场、托畜所、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等,对已拆除并有养殖意愿的经营企业和养殖大户,给予政策优惠和项目扶持以减轻养殖户的经济损失。互助县分别在东山乡联大村和威远镇红崖村划定建设养殖小区,并配套建设水、电、路设施,小区建成后优先转租给拆除的24家养殖场,引导扶持养殖户进驻养殖小区。并对入驻标准化养殖小区的养殖场优先解决养殖业贴息贷款,拟在租金方面给予支持。组织专家对养殖场的转产方案进行评审和技术指导,从2019年农牧业发展切块资金中预留150万元对符合转产条件的养殖场进行扶持。民和县通过采取自行选址搬迁和政府统一集中建设养殖场的方式,引导养殖户到养殖园区(核桃庄里长垣养殖园区和川口镇吉家堡垣养殖园区)从事养殖行业,民和县政府决定投入资金498.12万元用于里长垣养殖园区建设,优先扶持搬迁、拆除的养殖企业,帮助养殖场尽快恢复生产,解决其后续养殖产业发展方面的问题。

序号:25

受理编号:X2QH201907160010

举报内容:举报人陈宏明就乐都区、互助土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强制境内养殖企业停产、关闭、拆除且不依法给予补偿,严重损害企业和投资人合法权益行为进行维权事宜。

行政区域:海东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反映的养殖场为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时要求拆除的禁养区内养殖场。该问题涉及海东市乐都区18家、互助县32家、民和县45家共计95家养殖场。2017年12月18日,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东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东办发〔2017〕75号)。根据该方案要求,乐都区、互助县、民和县在充分征求养殖场法人对养殖场关停后转产、搬迁及拆除的意愿后,均制定了各县湟水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整改工作方案,对各养殖场进行分类整改。2018年6月13日,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东办发〔2018〕50号),要求坚决落实禁养区管理措施,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养殖场,依法无条件彻底关闭、搬迁,拆除现有养殖设施设备。乐都区已有乐都宏生源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2家养殖场自行拆除,乐都福乐牧业有限公司等5家在未自行拆除后,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依照东办发〔2018〕50号文件进行了拆除。乐都润德牧业养殖场部分养殖设施拆除,剩余设施被法院查封。互助县32家养殖场搬迁2家,转产6家,拆除24家。2018年9月28日,互助县宏岳畜牧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11家养殖场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判令互助县人民政府补偿养殖场拆除造成的全部损失。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驳回了诉讼请求。民和县禁养区45家养殖场已拆除35家(动员自行拆除29家、政府帮助拆除6家),转产7家,未拆除3家(法院查封2家、部队驻地1家)。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为最大限度减少因养殖场关停拆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扶持企业渡过难关,海东市“一区两县”均采取扶持措施。乐都区将重点在适养区和易地搬迁搬出区投资建设全域生态牧场、托畜所、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等,对已拆除并有养殖意愿的经营企业和养殖大户,给予政策优惠和项目扶持以减轻养殖户的经济损失。互助县分别在东山乡联大村和威远镇红崖村划定建设养殖小区,并配套建设水、电、路设施,小区建成后优先转租给拆除的24家养殖场,引导扶持养殖户进驻养殖小区。并对入驻标准化养殖小区的养殖场优先解决养殖业贴息贷款,拟在租金方面给予支持。组织专家对养殖场的转产方案进行评审和技术指导,从2019年农牧业发展切块资金中预留150万元对符合转产条件的养殖场进行扶持。民和县通过采取自行选址搬迁和政府统一集中建设养殖场的方式,引导养殖户到养殖园区(核桃庄里长垣养殖园区和川口镇吉家堡垣养殖园区)从事养殖行业,民和县政府决定投入资金498.12万元用于里长垣养殖园区建设,优先扶持搬迁、拆除的养殖企业,帮助养殖场尽快恢复生产,解决其后续养殖产业发展方面的问题。

序号:26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911

举报内容: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举报人反映海东市互助县塘川镇方树村有一家名为泰和园养殖场,臭气熏天。海东市土壤,水经查,该养殖场为青海泰和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海东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018年12月26日,互助县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青海泰和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30万头生猪繁殖基地精准扶贫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互环字〔2018〕253号)。该公司严格按照互助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自行监测的通知》(互环字〔2019〕30号)要求,于2019年4月,委托青海华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该场“无组织废气、地下水、厂界噪音”进行监测,并出具了检测报告(青HD〔2019A〕第106号)。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氨和硫化氢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远低于二级标准限值(氨:一是5mg/ m3,硫化氢:0.06mg/ m3)。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周边确有稍许异味,但不存在臭气熏天的问题。基本属实一是由青海泰和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全力加快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和沼液绿化工程进度,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工并投入运行。二是督促青海泰和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互环字〔2019〕30号文件要求按期完成自行监测任务,按行业规范要求做好场区消毒灭源及灭鼠灭蝇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养殖粪污处理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档案资料。三是责令该场签订环保安全承诺书,并严格按照承诺书要求落实各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目前,青海泰和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厌氧处理池主体完工,场区正在深入开展消毒灭源及灭鼠灭蝇工作。

序号:27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890

举报内容:海东市民和县政府和民和县农牧局对养殖户一刀切,2017年划入禁养区,下达的通告上无相关法律法规,位于隆至乡白武家村内的新昌悦养殖专业合作社2019年7月10日被强拆,牛羊现在不知去向。

行政区域:海东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2017年8月,民和县公布了《民和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将湟水河干流、支流400米内区域划为禁养区。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多次召开禁养区养殖场整改工作会议,在充分征求养殖场负责人意愿的基础上,实行搬迁一批、转产一批、拆除一批。对不愿继续从事养殖的养殖场,在自行拆除的基础上,政府帮助清理垃圾,实现复垦复绿;民和县下发的通告是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东办发〔2018〕50号)及《关于印发民和县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18〕77号)进行的,相关法律条款明确。根据(东办发〔2018〕50号)文件精神及民和县(民办发〔2018〕77号)文件要求,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多次召开禁养区养殖场整改工作会议,引导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搬迁、转产或拆除。2018年8月7日,民和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依法关闭湟水河流域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通告》,期间民和县农业农村部门多次要求兴昌悦养殖专业合作社尽快处理场内牲畜;2018年10月,该场实现关停。2019年该场私自在关停的养殖场内重新饲养牛羊。3月12日、4月4日、7月2日民和县农业农村部门先后3次对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及时清畜、拆除养殖场。7月9日,民和县再次动员其自行清畜和拆除,但该社仍未执行。7月10日,民和县农业农村部门对其棚圈进行了拆除。拆除前由民和县司法局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存栏的牛羊驴进行现场清点、公证(牛8头、羊50只、驴20头),并在当天下午将牛羊等牲畜安全托养至巴州镇一家养殖户。7月16日,民和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该场负责人下发了《登记财产处理通知书》,要求2019年7月19日前领取托养的牛羊等牲畜。牲畜数量清楚,托养地点明确,不存在牛羊不知去向的问题。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民和县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和整改:一是继续深入细致的向拆除、搬迁的养殖场负责人宣传相关扶持政策,争取养殖场负责人对畜禽养殖场整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优先扶持搬迁、拆除的养殖企业,对搬迁到养殖园区的养殖场,在项目、融资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自行搬迁的11家养殖场配套农牧业发展切块资金40万元和4.5万元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资金;对转产的6家养殖场在今后发展中积极争取项目给予扶持。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要求,完善禁养区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逐步实现畜禽养殖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为方向,促进种养结合,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

序号:28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884

举报内容:海东市乐都区109国道至679处民小公路沿线,车辆通过扬尘很大,周边村民对扬尘问题受到很大困扰,从2013年持续至今。

行政区域:海东市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乐都区109国道至679处路段路面老化、破损、边沟排放不畅,且工程运输车辆较多,致使路面扬尘大。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乐都区于7月18日安排乐都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养护队,对全线路段进行整修,并铺刨铣料,全面改善周围环境。责令周边施工企业对渣土车辆加强管理,在运输过程实行全覆盖,并对扬尘地点进行洒水处理。同时,积极向省交通运输厅汇报,力争在鲁大复线整治工程中对该路段进行修复。

序号:29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882

举报内容:投诉人表示听说海东市互助县丹麻镇景州村醉林峡开设有一家砂石厂,旁边是水源地,距离景州村十公里左右,不确定消息是否属实。

行政区域:海东市

污染类型:水,生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该砂石场为青海省重点项目平互大公路位于互助县丹麻镇锦州村泽林峡的1处临时料场,该采砂点已纳入《互助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是互助县东片区布局的唯一符合高等级公路路面建设砂石用料要求的采砂点,距离丹高人饮水源地保护区中心约7公里,距离锦州村人饮取水点1.6公里。2017年,因采矿权到期关停了该临时料场,拆除了全部设备。2019年7月,经省交通运输厅与互助县政府多次沟通衔接,决定由省交通运输厅下属企业在临时采砂点原有采挖面临时采砂,专项用于平互大公路通往“全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脱贫攻坚奔小康现场推进会”观摩点的路面砂石用料,临时开展采砂作业6天、采砂3000余立方米。目前,完成平互大公路通往现场会观摩点的路面所需砂石用料供应后,该采砂点已停产。

是否属实: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互助县相关部门已责令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平互大公路项目部做好现场砂石料覆盖、场地平整,避免扬尘污染。由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严防偷采、盗采行为。鉴于省级重点项目平互大公路尚未完工、宁互一级扩能改造项目即将开工,互助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采矿权出让方案,依法依规对该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保障省级重点项目用料需求。同时,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做好水土保持、矿区恢复治理、水源地保护等工作,做好生态环境和水源地保护。目前,该采砂点已完成现场砂石料覆盖、场地平整,丹麻镇锦州水源地正在规范整改。

序号:30

受理编号:D2QH201907160881

举报内容:海东市民和县德刚科技专业养殖社,2012年成立,手续齐全,2019年6月份被农村农业和科技局下达文件强制拆迁,投诉人表示寄信说明详细情况。

行政区域:海东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民和县德刚科技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核桃庄乡大庄村,成立于2012年,2014年通过省级标准化认定。2017年8月,民和县公布了《民和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将湟水河干流、支流400米内区域划为禁养区。根据《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东办发〔2018〕50号)精神及民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发〔2018〕7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多次召开禁养区养殖场整改工作会议,引导禁养区内养殖场进行搬迁、转产或拆除。2019年2月21日,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对该场下发了养殖场自行拆除通知书,5月7日,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5月20日前自行拆除。截至5月28日,该场仍未拆除。期间,工作人员对该场负责人多次做思想工作,鼓励其转产或搬迁,该养殖场负责人表示不愿继续从事养殖业,但自行拆除费用太高、可能引发纠纷,并存在债务问题,希望由民和县农业农村部门帮助拆除。5月29日,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环保、电力等部门及核桃庄乡政府对该养殖场依法进行拆除。拆除前,民和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对该养殖场进行了资产评估。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精神及民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民和县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工作,及时复垦复绿。二是继续深入细致的向拆除、搬迁的养殖场负责人宣传相关扶持政策,争取养殖场负责人对畜禽养殖场整改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优先扶持搬迁、拆除的养殖企业,帮助养殖场尽快恢复生产,解决其后续养殖产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禁养区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逐步实现畜禽养殖粪污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禽粪污肥料化、能源化为方向,促进种养结合,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工作。

序号:31

受理编号:D2QH201907150719

举报内容:互助县塘川镇大庄村河滩“华风生态良种奶牛繁育产业公司”2017年要求整改,2018年被强制拆除。

行政区域:海东市

污染类型:其他污染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养殖场为互助县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时要求拆除的互助华风生态良种奶牛繁育场。2017年3月和5月,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就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完善分别对该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但该养殖场未按要求整改。8月17日,互助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对该养殖场在内的塘川河沿岸污染隐患较大的养殖场联合下达了停业整顿通知书,要求该场停业整改。互助县依据《海东市禁养区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东办发〔2018〕50号)和《湟水河流域互助境内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实施方案》(互办发〔2018〕83号)文件要求,充分征求了该养殖场法人对养殖场关停后转产、搬迁及拆除的意愿,在该养殖场法人答复无搬迁、转产意愿后,将其列入关闭拆除范围,经过多次思想动员,于2018年12月拆除了养殖设施。

是否属实: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书面解释、现场解答等方式向互助华风生态良种奶牛繁育场法人解释了整改拆除的政策依据,宣传了相关扶持政策。二是有序推进标准化养殖小区建设,先后在互助县东山乡联大村和威远镇红崖村2个搬迁村划定养殖小区建设用地,引进有实力的企业牵头建设,政府建设配套水电路设施,小区建成后互助华风生态良种奶牛繁育场可优先入驻。三是互助华风生态良种奶牛繁育场入驻标准化养殖小区后,可优先解决养殖业贴息贷款,在租金方面拟给予支持,初步计划前五年租金由政府承担30%,养殖场承担70%,有效解决养殖场资金短缺的问题。

序号:32

受理编号:D2QH201907150714

举报内容:格尔木市华润小区拆迁项目无任何抑尘、降尘措施,尘土飞扬。

行政区域:海西州

污染类型:大气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涉案地点位于格尔木市金峰路与昆仑路交汇处,该处为2018年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十二标段华荣小区拆迁项目,项目施工单位为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华荣小区17308平方米的房屋拆迁及垃圾清运工作,清理过程中未全面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导致尘土飞扬。

是否属实: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2019年7月17日,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四川呈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青海铭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责任人进行了问讯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格尔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施工单位采用洒水车、高空喷洒车及人工洒水、装载机平整土地等措施,进行了防尘降尘处理。7月19日渣土已全部清运完毕。格尔木市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再度出现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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