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认罪认罚后庭审中反悔公诉人当庭建议判实刑
正义网株洲7月26日电(通讯员胡杰温娟)男子偷盗木材构成盗窃罪,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2019年7月23日,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某宣称不缴纳罚金,公诉人当庭变更量刑建议,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19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伙同李某某曾4次盗窃携带电锯来到株洲市某工地附近的山上,将被害人罗某某放倒在路边的国外松用电锯锯断,之后用三轮摩托车将盗窃的木材运至黄某某的住处,第二天将木材以510元每吨的价格出售。3月11日,当黄某某、李某某准备以同样的手法进行第五次盗窃时,被罗某某当场发现并报警。经鉴定,被盗木材价值5270元。
到案后,被告人黄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亦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承办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且认罪认罚,向法院提出了对被告人黄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六千元至八千元的量刑建议。庭审期间,黄某某当庭宣称不缴纳罚金,并与其妻子在庭审中故意吵闹,干扰正常的庭审活动。鉴于其认罪认罚后反悔的情况,公诉人当庭变更了对被告人黄某某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最终黄某某被当庭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检察官说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承办人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依法给出从宽处理的出量刑建议。但是认罪认罚并不会成为“挡箭牌”,犯罪嫌疑人在任何一个诉讼阶段反悔,便会失去从宽处理的条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