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期限内未自行拆违西城开出首张罚单
首次尝试启动违建强制拆除费用追缴措施。
新京报讯(记者戴轩)在规定期限内不拆除违建,可能会收到一纸罚单。最近,在西城区旧鼓楼大街上,一处违建的当事人就因此被罚。
记者今天(7月25日)从北京市西城区了解到,7月15日,对于立案调查的一处在施违法建设,什刹海街道办事处联合西城区城管执法局在全区首次尝试启动追缴违建强制拆除费用措施,用好用足《条例》追缴措施,增加违法成本,有力震慑违法建设行为。
7月25日下午,什刹海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对位于旧鼓楼大街上一处在施违建进行了拆除。据什刹海街道城管执法一队队长陆昆介绍,此处违建为楼顶搭建楼梯间,共计16.32平方米,属于新生违建。
7月25日下午,什刹海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对位于旧鼓楼大街上一处在施违建进行了拆除。图/西城区
“城管一队在检查发现此处存在在施违法建设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责令停工,同时依法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明确了对在施违建‘零容忍’的态度。”陆昆表示。
然而在复查中,当事人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与以往不同的是,根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相关规定,在西城区城管执法局的指导下,什刹海街道城管执法一队对当事人依法制发了《缴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告知书》和《强制执行决定》。
7月25日下午,什刹海街道联合相关部门,对位于旧鼓楼大街上一处在施违建进行了拆除。图/西城区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遏制新生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零容忍”,实现动态“零增长”。什刹海街道城管执法队在西城区城管执法局的指导下,加大对于违法建设巡查检查力度,同时开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追缴工作。
送达城管执法文书后,城管队员又多次入户对当事人进行政策解读及宣传工作,当事人转变思想,最终拆除该处违法建设,并由当事人支付拆除费用。
通过启动追缴程序,实现了督促违建责任者主动承担拆除责任的预期效果。下一步,什刹海街道和西城区城管执法局将以此案作为试点案例,严格贯彻《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于违建拆除的相关规定,推进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追缴工作的开展,对违法建设当事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提高自拆违建比例,同时降低政府财政成本,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新京报记者戴轩
编辑丁天校对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