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大利好!浦东人大获得赋权,可在区内暂时调整或停止部分地方法规
摘要:《决定》给浦东新区自主创新赋权,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决定在一定期限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今天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对浦东新区改革再出发提供法制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决定》给浦东新区自主创新赋权,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决定在一定期限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此次作出决定,是保障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实施的需要。为了推动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市委近期出台《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一批具有突破性、影响力的支持举措,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相关决定,旨在依法保障国家有关战略和市委决策部署在浦东新区落地实施。二是依法支持浦东新区在深化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战略决策以及《若干意见》要求,浦东新区要当好全面深化改革的探路尖兵,打造全方位开放的前沿窗口,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核心承载区,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新高地,建设高品质的现代化城区。本决定的及时出台也是为了在法治框架内推进上述改革举措的实施。
《决定》共七条,主要为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提供了以下几方面法治保障:一是市人大常委会方面,要围绕浦东新区新时代改革开放再出发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立法、修法等相关工作;根据立法法和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根据法制统一原则,在与国家推进浦东新区改革开放的规定不一致时,本市地方性法规作自动调整。
二是市人民政府方面,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可以聚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可以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决定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市级经济管理权。
三是浦东新区方面,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根据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可以聚焦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发展、产业升级和城市功能等重点领域,作出相关决定、决议或者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在浦东新区先行先试,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围绕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可以依法决定在一定期限在浦东新区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适用本市地方性法规的部分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此外,决定还对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浦东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本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依法支持和保障各项改革举措的有效实施等方面作了规定。
栏目主编:张骏文字编辑:王海燕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邵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