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非法卖出集体土地 中介人员因合同诈骗获刑

日期:07-25
合同诈骗获刑集体土地

原标题:虚构事实非法卖出集体土地中介人员因合同诈骗获刑

正义网漳州7月25日电(通讯员黄喜祖林江水)“被告周某玲……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16.1万元。”近日,在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一声法槌落下,一位中介人员因合同诈骗罪获刑。中介何以沦为阶下囚?事情还得从头说起。

2010年,周某创办了一家中介,经营范围颇广,有旧车辆、家政服务、汽车出租、房屋中介等。2016年10月,周某向临近县城西坑村村民林某某等三人,非法受让三块集体所有土地,面积共计766平方米。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周某在明知无法办理镇村两级的宅基地审批手续情况下,虚构其受让地块旁,将规划“东二环二路”,并以负责包办理镇村两级宅基地审批手续为诱饵,分别与被害人汤某某等7人签订了上述地块的宅基地转让手续,并收取了转让费共计116.1万元人民币;后经汤某某等7人多次催问,周某玲却一拖再拖,没有履行合同约定至案发。

2018年10月29日,周某玲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由该县公安局侦查结束,移送东山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后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骗取的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明知集体土地不能非法买卖,且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116.1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涉嫌合同诈骗罪,本应重判;但鉴于周某玲能够主动到案,且能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东山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办理该案的检察官提醒:集体所有土地,依照相关法律条规,只适用于本村村民“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申请;更严禁买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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