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首例?针对鸟类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日期:07-25
野生动物

原标题:辽宁省首例?针对鸟类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正义网沈阳7月25日电(记者王玲通讯员高广权)7月24日,辽宁省新民市检察院提起的马某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新民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程进行了网络直播,并当庭判决。据悉,该案是辽宁省首例针对非法猎杀鸟类的犯罪行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被告人马某某于2019年3月在新民市辖区内拉网捕鸟,共计捕获野生鸟类33只,马某某在出售鸟类时被新民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其中3只鸟类死亡,其余鸟类被公安民警放生。

该院表示,马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马某某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并且应当向社会公众致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马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非法捕捉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决被告人马某某犯非法狩猎罪,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赔偿公益损失900元,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马某某即时履行赔偿公益损失900元,并在当庭通过网络直播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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