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安部:通缉在逃人员10月底前投案情节轻者可免罚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新京报快讯(见习记者徐美慧)今日(24日)上午,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50名重大在逃人员。公安部刑侦局刘忠义局长表示,此次公开通缉的50名重大在逃人员主要是涉嫌故意杀人等重大犯罪。
刘忠义表示,抓捕重大逃犯是目前公安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机关缉捕在逃人员的决心力度只会加强,不会削弱。希望全部在逃人员认清形势、抓住机会,放弃侥幸心理,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公安部刑侦局副局长姜国利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今日联合印发《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姜国利表示,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投案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案。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视为自动投案。
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公安部提醒,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规定期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将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京报见习记者徐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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