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为推动《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落地,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拓展基层干部晋升通道实施方案》《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湖南日报今天全文刊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
《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坚持权责一致原则,依法明确乡镇(街道)审批管理服务执法权限和责任,细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量、行政征收、监督检查和其他权力等权责事项。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统一和规范赋权事项,扩大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二、规范审批服务
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党政综合服务机构与服务平台建设,把乡镇(街道)党务、政务和公共服务纳入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健全完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做到“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扩大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范围。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村(社区)综合服务站点建设,推进村级便民服务点和网上服务站点全覆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进村(社区)办理,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探索设立专门的审批服务机构,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整合乡镇(街道)内部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为审批服务等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三、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
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执法机构与县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县级以上执法部门主要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活动。
四、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结合乡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收支等因素,实行差别化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加强和规范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五、加强属地化管理
除法院、公安、税务等部门实行派驻体制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听取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意见;赋予乡镇(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建议权。
六、赋予用人自主权
创新基层人员编制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街道)倾斜,鼓励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充实加强基层一线工作力量。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用编用人计划优先保障空编的乡镇(街道)。整合条线辅助人员,由乡镇(街道)统筹指挥调配。
七、严格基层工作职责事项准入
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须由县级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乡镇(街道)承担。厘清乡镇(街道)和村(居)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责边界,明确村(社区)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凡未列入准入事项的,一律不得交由村(社区)办理。完善群团组织承接乡镇(街道)职能的有关办法,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乡镇(街道)服务管理职能依法转由群团组织行使。
八、统筹整合公共服务资源
统筹上级部门支持基层的政策,整合资金、资源、项目,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钱随事转,加强下放给乡镇(街道)事权的人才、技术、资金、网络端口等方面保障。
九、整合基层网格管理和指挥平台
把上级部门在基层设置的多个网格整合为一个综合网格,依托村(社区)合理划分基本网格单元,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整合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健全完善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督查考核等综合指挥工作机制,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十、强化监督管理
加强经常性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职能和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事项和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十一、积极支持基层改革创新
严禁对基层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对口设立机构,不得要求在村(社区)设立机构和加挂牌子。对不符合基层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法规及政策规定要及时清理、修订、完善,为基层改革创新提供制度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