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拉面从业者兑现补贴政策

日期:07-23
青海

原标题:我省对拉面从业者兑现补贴政策

来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消息:支持“青海拉面”产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我省鼓励劳动者开办拉面店或从事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行业,按规定对在省内、省外依法登记注册的我省户籍创业者,兑现补贴政策。

首次创业补贴: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以及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省内自主创业开办拉面店或从事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或在省外开办拉面店,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三个月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对自主创业的给予2000元的补贴,对两人及以上合伙创业的给予3000元的补贴。

创业一次性奖励:省内开办拉面店或从事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的经营主体,或在省外开办拉面店,依法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奖励。其中高校毕业生创业奖励1万元;失地农民、生态移民、退役军人、残疾人、三江源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其他登记失业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奖励5000元;城乡其他人员创业奖励2000元。

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拉面店或相关物流配送、原辅料生产等的经营主体,每新开发一个就业岗位并招录1名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一次性补贴,对每个经营主体的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两万元。对在省内、省外登记注册拉面店的青海籍创业者,吸纳青海籍人员就业的,可按上述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在省内经营招录劳动者就业的,要做好新录用人员就业登记工作。

社会保险补贴:对高校及大中专毕业生开办拉面店,在省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保险费,按规定给予70%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围绕打造“青海拉面”大品牌,支持打造一批拉面示范店和龙头企业,推动拉面产业提档升级,提升青海拉面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加大劳务品牌扶持推广: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扶持推广“化隆牛肉拉面”“撒拉人家”等现有劳务品牌,统一门店门牌,形成“青海拉面”特色,实现快速发展。在此基础上,鼓励引导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不断壮大“青海拉面”品牌集群。

鼓励连锁经营:鼓励从业者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商经营,对加入品牌连锁经营的拉面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两万元。奖励资金可按一定比例分别支付给加盟店和加盟主题店,切实发挥奖励资金鼓励拉面店连锁经营的效果。具体支付比例和程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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