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放快件箱需征得同意 新京报:保障用户选择权

日期: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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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快递放快件箱需征得同意”,保障用户选择权|新京报快评

文|胡建兵

“您的快件已经投放到快件箱,请尽快取件。”快递员事先没通知一声,就把快件投递进了智能快件箱,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日前,国家邮政局公布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今年10月1日起,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否则此类情况算违规。

《办法》中明确要求: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时,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名址提供投递服务。寄件人交寄物品时指定智能快件箱作为投递地址的除外。同时,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也要合理设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内不得向收件人收费,但可以规定存放的时间。如果收件人在规定时间内拿件,快递柜公司不向其收任何费用,如果过了存放时间,则可以收取一些费用。

自从网购普及后,智能快件箱已成为很多小区的标配,当收件人不在家时,快件箱的暂存功能帮助很多用户解决了收件问题。但很多热衷于网购的市民发现,自打有了快件箱,越来越多的快递员喜欢未经收件人同意,直接把快递放进快件箱,之后通过短信告知,而非送货上门。

不经收件人同意,就把快递放入快件箱,这让收件人不得不下楼到快递箱里自取。这对收件人特别是一些腿脚不方便的老人也是一个负担。特别是一些地方的快递柜公司,从起初向快递公司单向收取寄存费,后逐渐开启“双向收费”,在向快递公司收取一部分费用的同时,面向消费者收取寄存费和逾期管理费。而且许多消费者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费用的。

此番新规定的“快递投放快件箱需要征得用户同意”,是快递公司与收件人的一种契约,是依法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利于促进快递业的规范发展,减少无谓纠纷,倒逼快递末端服务精细化,值得期待。

当然,不可忽视的是,快递柜公司、快递公司、用户三方应该照顾各方利益。逾期费怎么收,收多少应该进行明确规范,有个统一的标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争议。从而减少快递公司、快递柜企业、客户之间可能产生的摩擦和矛盾,使快递业能健康有序发展。

□胡建兵(时评人)

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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