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央政法委高层齐聚四川,惯例中有个特别之处
撰文|余辉
这两天,一年一度的政法会议在四川成都举行。
先是7月19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召开,出席会议的包括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副书记、公安部部长赵克志。
此外还有6位中央政法委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
国家安全部部长陈文清
司法部部长傅政华
中央军委政法委书记宋丹
作为“东道主”,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也出现在会议现场。
这场高规格会议强调,主动发现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突出问题,防止有钱人、有权人成为法外之人。
7月20日,大检察官研讨班和全国法院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专题会议也在成都举行。
惯例中的例外
需要说明的是,这次会议是惯例。
从2014年起,中央政法委每年都会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但选择的地点不一样,如2016年7月选在了吉林长春,2017年7月选在了贵州贵阳,2018年选在了广东深圳,今年则是四川成都。
不过,今年的名称值得关注。
2016年和2017年的名称是“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2018年的名称有所变化,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增加了“全面深化”四个字。今年的名称是“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
这次会议提到,当前,全面深化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改革的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更加突出。
今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一个文件,《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究竟怎么理解?
1月24日,陈一新曾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提到:
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更是改革内涵、外延的重大变化。
当前,改革已从法院、检察院的集中改革向党委政法委、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部门全方位改革拓展,不仅辐射到政法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而且延伸到社会治理创新、现代科技运用、涉外法律服务,政法领域改革越来越全面。
“随着政法领域改革进入新阶段,各自为战的‘碎片化’改革已难以适应需要,必须加强改革有效举措的系统集成。”
权力监督和制约
统筹谋划、协调推进也是中央深改委第六次会议所要求的内容。
推进政法领域改革,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强统筹谋划和协调推进,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
此外,深改委还提到: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深化诉讼制度改革
完善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
构建普惠均等、便民利民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
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
与深改委要求的“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相对应,在19日的会议上,郭声琨强调:
要加快推进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民事案件审判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建设、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充分发挥“巡”的优势、“驻”的便利,主动发现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突出问题,防止有钱人、有权人成为法外之人。
在20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谈到“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时说,领导干部办案不是把自己当成简单办案力量,而是要通过办理疑难、复杂、影响性案件,总结办案经验,发现深层次问题,预防、解决检察管理、司法办案中的问题。
去年各省级院领导直接办理的案件总体上刑事案件占绝大多数,公益诉讼、民事案件少,行政案件更少,“可以有意识地向后者发力,包括开展监狱巡回检察等。”
同日全国法院召开的会议上,也提到了监督问题:
要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明确院庭长、法官审判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权责清单,完善监督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平台,深化司法公开,确保规范廉洁用权。
要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加强法官惩戒组织机构建设,建立程序严格的惩戒机制,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建立科学完备、符合规律的问责制度体系,确保依法严肃问责。
再提周永康流毒
这次会议召开的一个背景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在全党开展。
会议在提到政法服务建设时强调,“深入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推动解决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不纯的问题。”
周永康曾在1999年至2002年任四川省委书记。2015年6月,周永康因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队伍建设方面,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提到:
健全政治培训、政治轮训制度。
建立完善政治督察制度。
实施政法单位“一把手”政治能力提升计划。
完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制度。
建立执法司法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