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问责与纪检监察的边界

日期:07-19
纪检监察

原标题:中政委: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问责与纪检监察职能边界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放任,只有依靠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才能防止权力滥用。”

新京报快讯(记者何强)法官检察官在审判、检察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应该受到惩戒还是由纪检监察进行问责?7月19日,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作出明确,要强化惩戒问责,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与纪检监察职能的边界,理顺惩戒程序与纪检监察程序的衔接机制,建立程序严格、保障有力、处罚慎重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确保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落到实处。

此外,他还要求健全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践告诉我们,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放任,只有依靠强有力的外部监督制约,才能防止权力滥用。”

郭声琨要求,要强化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尽快制定出台加强政法系统执法监督的意见,完善和改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中央政法单位要组织开展执法司法大检查和专项治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适时组织开展虚假诉讼和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回题监督专项活动。

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引入速裁法庭、援助律师,前移监督端口,着力构建一站式、全要素、即时性的执法监督管理新模式。

新京报记者何强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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