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干部拒绝组织提拔 原来犯了这些问题

日期:07-19
云南

原标题:罕见!云南两干部拒绝组织提拔,原来犯了这些问题

近日,云南两名党员干部因拒绝组织提拔被严肃处理,引发热议。

据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观察,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关注,既因为“主动拒绝提拔”个案的十分罕见,同时舆论也对当地组织部门的处理方式产生了意见分歧。

事件发生后,有两种舆论不相上下:其一认为,如果当地组织部门没有经过全方位考察,这两名干部确实不具备在更高岗位上干事的能力,就有拔苗助长之嫌,拒绝提拔也情有可原;其二认为,如果是个人不愿担负组织重任,对工作挑肥拣瘦,缺乏责任心、进取心,那就另当别论。

答案显然是后者。“党培养了我这么多年,我却拈轻怕重,不敢迎接挑战,特别惭愧。今后,我一定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完善自我,争做一名合格党员……”其中一名干部宛辛勤在受到处分后如是反思。

云南两干部拒绝组织提拔 原来犯了这些问题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去年8月,云南绥江县委启动了干部考察工作,该县会仪镇财政所科员钟尚敏、县财政局企业统评股股长宛辛勤在被考察干部中分列第一、二名,县委拟将二人提拔为乡科级副职领导干部。

考察组的谈话工作还没进行,宛辛勤即将被提拔的消息就已经传开了,同事纷纷向她表示祝贺。

然而,当考察组按照规定程序与宛辛勤进行个人谈话,刚走进她的办公室,她便向考察组表达了不接受组织安排的意愿。

“我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不想被提拔的干部呢!”考察组的同志纷纷错愕。

无独有偶,考察组对钟尚敏的个人谈话也进行得一波三折。

面对考察组的提问,钟尚敏始终言辞闪烁,没有明确答复。甚至考察组两次催促她递交个人总结材料,她也置若罔闻。最后,钟尚敏还是通过手机短信告知考察组,她不接受组织提拔。

能得到组织认可无疑是件好事,钟、宛二人为何拒绝提拔?

“钟尚敏的理由是到新岗位工作可能照顾不好家庭,而宛辛勤的解释则是自己的身体可能应付不了新的工作岗位。”钟、宛二人给出的理由不尽相同,但归结起来还是怕担重任,不想作为。

考察组如实向县委汇报了钟、宛二人拒绝接受工作安排的情况。她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县纪委随即介入调查。

经绥江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钟尚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宛辛勤全县通报问责,并建议县政府将其调离县财政局。

钟、宛二人无视组织纪律,拒不服从组织人事安排的行为,同时暴露出了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在日常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干部失管失控等问题,绥江县财政局党组因此被全县通报问责。

处分决定下达之后,本着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县财政局党组负责人多次与钟、宛二人谈话,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力图帮助她们从根本上纠正错误认识。

7月9日,县纪委对案件进行回访,在工作人员的耐心开导下,钟尚敏进一步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深感后悔。

“其实在知道要被提拔之初,自己内心是很高兴的,但是后来感觉干部身份同时也意味着更重的责任还有更多的工作,我开始畏惧了。另外,因为自己的私心我也确实不愿意离开当时的工作岗位,于是便以照顾家庭为由拒绝了任命。其实没有大家哪有小家。我衷心地接受组织的处分,希望组织不要放弃我,我一定会以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信任……”

宛辛勤则表示,一定汲取深刻教训,重拾初心,把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作为今后的思想自觉和行动指南。“党培养了我这么多年,我却拈轻怕重,不敢迎接挑战,特别惭愧。今后,我一定加强党性修养,不断完善自我,争做一名合格党员……”

绥江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罗义指出,钟、宛二人计较个人得失,同组织讨价还价,对工作挑肥拣瘦,缺乏责任心、进取心,丢失了艰苦奋斗、勇于担当的精神,折射出个别党员干部党性意识薄弱、组织观念淡漠、规矩意识淡化的问题,不仅与自身党员干部的身份不相符,还严重损害党组织的威信,应依规依纪从严处理。

罗义表示,不可否认,组织决定有时会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发生碰撞,在这个时候,能不能自觉做到服从组织决定,是对党员干部党性和组织纪律性的有力检验。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是党章对党员义务的规定。

而党员干部拒不执行组织人事安排等决定的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二条规定——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此外,《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也明确规定,“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

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腐,违反组织纪律就“不算大事”,此言大谬。长此以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各项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也就见怪不怪。

人民日报曾评论指出,如果党的政治纪律成了摆设,就会形成“破窗效应”,使党的章程、原则、制度、部署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党就会沦为各取所需、自行其是的“私人俱乐部”。而党员干部自然就会在组织观念丧失中,出现道德、价值观偏移、违法乱纪,最终危害党的肌体。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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