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从"上线"购买毒品、辅料混卖给"下线"三人均获刑
正义网青岛7月19日电(记者卢金增通讯员吕秀丽杨璐)抢劫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过减刑获得自由,但却不思悔改,辅料毒品掺着卖,再次锒铛入狱。7月12日,由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诈骗、贩卖毒品团伙案宣判,被告人杨某获刑十八年。
杨某,河南省驻马店人,现年44岁。2000年,年仅25岁的杨某因抢劫罪被河南省某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后经减刑于2016年3月释放。出狱后的杨某一直无正当职业,还染上了毒瘾。
2017年年底,杨某来到山东青岛胶州,并认识了来自黑龙江密山市的朴某。得知朴某要购买冰毒,杨某便辗转联系上了广东的阿文(化名),从阿文处购买500克冰毒,另外又向阿文要了两大包辅料。后分别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多次将640克辅料冒充“冰毒”卖给朴某,朴某又将“冰毒”卖给张某。
2018年3月8日,杨某在胶州某商场将50克冰毒卖给朴某,朴某与张某带着冰毒乘出租车回城阳途中被查获。案发后,侦查机关在杨某租住处查获了1415.1克辅料和373克冰毒。
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以杨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诈骗罪,朴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张某构成贩卖毒品向即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最终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十八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罚金人民币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零十一个月二十九天;朴某有期徒刑十五年,罚金15万元;张某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