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邢台国资委“讨债”风波续:中达集团股权遭法院冻结
新京报讯(记者朱玥怡赵毅波)7月19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曾涉邢台国资委“讨债”事件、陷入两地争夺的中达集团日前股权遭到冻结。
新京报记者自工商资料获悉,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达集团”)全部8名股东所持股份均遭冻结,执行法院为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文号和执行通知书文号均为(2015)齐法执字第1202--1号,执行事项为“公示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冻结期限为自2019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4日。
中达集团8名股东被冻结情况为: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被冻结520万元股权,吴振清被冻结200万元股权,乔贵堂、孙群山、高润钦、李志瑞、王春来和刘丛波六人各被冻结30万元股权。
中达集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的2018年年报显示,企业主营业务活动为水泥生产销售。
今年5月,中达集团曾陷入邢台国资委“讨债”事件。
5月下旬,河北邢台市国资委举报彬县县委县政府(彬州市)违规接待,恶意拖欠邢台市国资委下属企业彬州国际花园酒店账款,金额近九百万。
邢台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彬州国际花园酒店为邢台市国有企业河北中达集团在陕西投资的陕西火石咀煤矿有限公司所有。
5月29日,邢台市官方向新京报记者回应称,上述跨省举报信确实存在,是邢台市国资委出的文件盖的章,邢台市正在调查核实举报信的经办人和举报初衷。关于是否欠费和争夺资源等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需等调查结果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邢台市国资委负责人所说的“邢台市国有企业河北中达集团”,其国有企业身份存疑。
河北中达集团全称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背后股东为河北中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和吴振清等一批自然人,并无国有成分。
记者查询报道发现,关于河北中达集团的企业性质,可追溯至另一个国有企业改制、前董事长落马、冀陕两省争夺企业资产归属的故事。
南方都市报2015年报道显示,2002年,以煤炭等能源开采为主业的国有企业河北中达集团陷入发展困境。董事长吴振清等集团高层以及职工通过内部筹资,开始到陕西投资煤矿。
2005年,邢台市市委、市政府、国资委将国营中达集团打包改制,企业被转让给吴振清等7名自然人和中达集团工会民营中达集团成立,吴振清出任董事长,自此,这家原属河北的国有企业,除改制为民营企业外,其主要资产亦分布在了陕西。
其后不久,吴振清以涉嫌贪污罪被拘留逮捕。2013年8月19日,邢台市中院一审宣判,吴振清因犯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死缓。判决书中称,“河北中达集团在改制方案中未将陕西企业列入改制范围,故河北中达集团在陕西企业的性质依然为国有,其资产为国有资产”。
2014年10月30日,河北省高院对该案二审宣判,吴振清被判无期徒刑。该判决维持了一审对民营中达集团获得的陕西资产收益系国有资产的认定。
而吴振清案判决书中对民营中达集团获得的陕西资产收益认定为国有资产的表述,使得河北邢台与陕西彬县、旬邑县针对中达集团陕西资产的争夺升级。
吴振清案二审判决出台后,邢台方面还曾两次来到彬县,双方接触的结果是,“搁置判决书中的表述,共同商讨百亿资产的归属”。
新京报记者朱玥怡赵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