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努力破解被执行人车辆查控难题
没有被执行人车辆的去向,就失去了一个可执行财产的线索,法院就不能查找和依法处置财产,申请执行人就拿不到本应属于他们的执行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协作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推动解决这一执行难题。
天津高院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中,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注重解决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近日,天津高院执行局和市公安交管局联合签署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建立被执行人车辆查控协作机制的协议》。根据协议,市公安交管局将协助人民法院完成查阅车辆档案、查询车辆信息、查封车辆档案和路面实时控车四项工作。
在市公安交管局协助下,全市法院对被执行人车辆的查找、查封、控制更快速、更准确。现在,法院只需将已依法查封车辆底档的信息通报给交管部门,在其协助下,即可对被执行车辆进行现场扣押。这对于查实车辆线索、缩短执行工作周期,特别是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近年来,市高级法院与市公安交管局就被执行人车辆查扣开展了多次成功合作。2017年6月,两单位曾开展“联合控车月”行动,扣押车辆28辆,社会效果良好。2019年,在市交管局的协助下,仅用不到3天时间,天津法院就实现了对“穆嘉”涉黑案6辆被查封车辆的实际扣押。
这次协议的签署,是两单位将以往执行扣押查封工作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的重要举措,彻底改变了过去查控过程中一事一议的工作方式,也将推动天津法院与市公安交管局的执行联动向信息化、常态化转变,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