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辱骂法官、干扰审判等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各级法院院长牵头,全力保障法官权益
摘要:对法官本人或其近亲属遭受恐吓、侮辱、跟踪、骚扰等形式的人身威胁或实际侵害的,针对不同情形依法采取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第三个“7·21上海法院法官权益保障日”来临前夕,今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一批法官权益保障典型案例。据悉,此次发布的是上海法院自2018年以来处置的较有典型意义的法官权益保障案例。
冲击法庭、威胁辱骂法官的行为均受到严惩
记者注意到,今天发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扰乱法庭秩序、在法院内寻衅滋事、冲击法庭、威胁辱骂法官等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或严重妨碍诉讼秩序等情形,实施违法行为的侵害人最终受到了被判有期徒刑、司法拘留、治安拘留、罚款等相应惩处。
2018年1月至3月间,傅某因不服法院执行生效民事判决所实施的扣押措施,多次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惠南法庭,以法官不公为由,对法院工作人员采取书面及口头辱骂等方式滋事。2018年3月2日下午,傅某携喷射油漆罐再次至惠南法庭门口,在法庭门口立柱及附近地面等处恶意喷涂“法官不作为”等字样滋事。傅某在被法警带至法庭调解室后,非但不听劝阻,反而对法院多名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恐吓,直至被接警赶到现场的民警强行传唤至派出所。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傅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另一起案件中,当事人孙某因不满判决结果,在法庭内高声喧哗,并企图强行冲进办公区域,被值班法警和保安及时制止。法庭庭长和主审法官对孙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向其解释判决结果及依据,并告知其上诉权利及方式。孙某离开后当日下午,又致电法官,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服,扬言要住到法官家中,并进行言语威胁,声称不会放过法官。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依法对孙某作出治安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不只是当事人,旁听人员如果不遵守法庭纪律,也会受到相应惩处。今年4月徐汇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旁听人员杨某系原告朋友,在法庭上不遵守法庭秩序,数次辱骂、威胁法官。在法官责令其离开后,杨某仍冲到法官面前,辱骂、威胁法官,经法官和法官助理多次劝阻仍不停止,导致法庭程序无法正常进行。徐汇区人民法院责令杨某当场具结悔过,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五万元的决定。
院长挂帅,法官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升级
近年来,全国各省市侵害法官权益案件时有发生,其中一些造成了相当严重的后果。在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法官法》中,专门设立一章对法官履职保障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从立法高度对法官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的保护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上海高院在原有工作基础上,更加注重完善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相关机制和权益侵害事件处置流程,促进权益保障工作不断优化升级。
据了解,上海高院坚持依法惩处与有效防范相结合,从严管理与从优待警相结合,着力做好法官权益保障工作。目前全市三级法院均由党组书记、院长担任本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并且吸纳一线法官代表加入权益保障委员会,直接反映法官履职保障需求,共同参与权益保障工作。在各庭室还配备了权益保障联络员,确保法官权益受侵害时能第一时间得到处置。
同时,上海高院运用法官权益保护信息平台,梳理掌握可能侵害法官权益的高风险案件,提前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对法官本人或其近亲属遭受恐吓、侮辱、跟踪、骚扰等形式的人身威胁或实际侵害的,及时启动应对机制,针对不同情形依法采取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措施;对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处置实效。
上海各级法院还不断深化与公安、街镇等部门的联防合作,对在法院周边发生的严重扰乱审判秩序的行为,协调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置。同时,依托社会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多方资源,实现信息互通、行动互联,凝聚工作合力,共同营造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上海高院院长、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刘晓云表示,上海法院将把履职保障工作进一步纳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范畴,持续加大法官权益保障力度,全方位完善法院安保工作机制,依法处置各类侵害法官权益行为,为广大法官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不断增强法官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障法官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
栏目主编:简工博文字编辑:王闲乐题图来源:视觉中国图片编辑:项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