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黄县法院原院长因受贿罪获刑,曾充当“保护伞”

日期:07-17
受贿罪宜黄县获刑

原标题:江西宜黄县法院原院长因受贿罪获刑,曾充当“保护伞”

新京报讯(记者赵凯迪)今日(17日),江西抚州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称,宜黄县法院原院长杨新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此前,杨新因充当涉黑人员陈辉民的“保护伞”被查。

此前,新京报刊发《江西宜黄陈氏兄弟涉黑案调查》一文,报道了宜黄县法院原院长杨新等人为陈氏兄弟充当“保护伞”。报道称,当街持枪杀人后,经过宜黄县公检法主要领导运作,陈辉民仅获刑三年半。出狱后,陈辉民和弟弟陈辉发成为当地涉黑组织的“老大”。该组织共制造78起案件。在相关领导的包庇下,有13起案件被从轻处理,14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4起犯罪案件被枉法裁判。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充当陈氏兄弟涉黑组织“保护伞”的官员有:宜黄县公安局原局长邹奇良、副局长孔文艺,检察院原检察长陶英华,法院原院长杨新、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等8人。

据报道,近日,宜黄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孔文艺,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获刑六年。宜黄县人民法院原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管常庆,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获刑五年零六个月。

据抚州市政府新闻办今日消息,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杨新利用担任宜黄县、乐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工程承揽及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曾某某、陈某某、叶某某等人所送人民币共计25.6万元,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校对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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