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让监督者“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走向更鲜明
近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印发《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认真遵照执行《规定》,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和正确行使。
打铁必须自身硬。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干的就是“打铁”的活,能不能打出“好铁”,就看“打铁人”自身过硬不过硬,要过硬在思想上、过硬在作风上、过硬在能力上、过硬在学习上、过硬在形象上。纪检监察机关不是天然的“保险箱”,纪检监察干部更没有天生的“免疫力”,其监督权、监察权也是一把双刃剑,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放在党和人民监督的天网上,不让惩恶扬善的利剑蒙尘,这是一种共识,也是一种事实。
有效的监督,离不开制度机制。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纪委监委的监督执法范围再扩大、社会关注度再提升,对“打铁人”的自身要求再加码。“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须自成。”越是权力机关,越要加强监督,越是纪检干部,越要严格监督。此《规定》的出台,既是一种规范,也是一种落实,更是以更大决心、更严措施、更高标准强化监督制约,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着力打造过硬“打铁人”的具体体现,标注着“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走向更加鲜明。
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监督执法是纪委监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偏差、出误区、出问题的环节。没有严格的制度制约,势必会造成管理漏洞,产生监督盲区,加大权力滥用的风险。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监督的有效性、全覆盖,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压缩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如果纪委监委在这方面,对外监督制约能力大增,对内监督制约能力弱化,无疑会造成一手硬、一手软,最终导致两手都硬不起来。
执纪者必先守纪、执法者必先守法。国家监委成立以来,先后立案审查调查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邱大明,辽宁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杨锡怀等违纪违法案件,不仅持续释放自我监督一刻不松、半步不退的强烈信号,也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刀刃向内,保持清理门户高压态势的坚定决心和信心,更表明了规范和正确行使国家监察权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务实是最好的作风,落实是最大的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学”字当头,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规定》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确保第一时间学懂弄通、学以致用。要切实增强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行使权力,把《规则》要求落实到内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要敢于“摸老虎屁股”,敢于在“太岁头上动土”,对“灯下人”违纪违法问题始终保持“零容忍”,用“自身净”、“自身正”、“自身硬”的实际行动,坚决维护《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用确保国家监察权规范和正确行使的实际成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这是全党的意愿、全民的期待,是单选题,更是必答题。(防城港市纪委监委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