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 潜逃17年后又成老师

日期:07-16
性侵

原标题:四川一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潜逃17年后又成老师

据四川在线消息 17年前,音乐教师冯某某性侵不满14岁的学生后畏罪潜逃;17年间,其在西藏读了大学并在一中学任教直至学校中层……7月16日,记者从巴中市检察院获悉,近日,经南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冯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半。

音乐教师性侵女学生,畏罪外逃

该案要追溯到17年前。

嫌疑人冯某某生于1975年,中师毕业后回到家乡在一所中学担任音乐教师。2001年的5月,明知被害人小雪(化名)不满14岁,冯某某在教师宿舍里将其强奸。由于当时小雪年幼,且系留守儿童,缺乏父母关爱,在冯某某的“关心”下,小雪并不能充分认识到冯某某的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恶果。第一次得手后,冯某某更加猖狂,在同年7月份某天,将小雪带出学校,在自己的出租房里对小雪再次实施强奸。这次,小雪深夜未归,引起了宿管老师的警惕,经报告学校后很快案发。

冯某某在公安机关尚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前便畏罪外逃,这一逃就是17年,案件的侦破也陷入困境。

外逃后的冯某某一路向西,到了西藏拉萨后,因为害怕自己的身份败露,购买了一张名为冯某的假身份证用于租房,在一菜市场打工维生。提心吊胆的过了两年后,感觉没有什么问题,冯某某的胆子逐渐大了起来。由于当时没有户籍网络系统,冯某某通过造假的方式伪造了一套户籍和身份信息。有一定的文化基础的冯某某,通过学习,顺利考入西藏大学。

毕业后他应聘到昌都地区的一所重点中学任教。由于其之前的教学经验,加之在大学里的刻苦用功,其很快在任教的学校脱颖而出,落网时,他已经是该中学的一名中层干部。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锁定外逃17年的嫌疑人

2018年2月,南江县公安局向南江县检察院反映:侦查人员通过人像比对系统,发现西藏昌都地区的一名人员和2001年发生的一起强奸案的嫌疑人可能系同一人。接到该线索后南江县检察院未检部门随即派员介入,发现,2001年案发时,嫌疑人冯某某的面部特征不明显,该次比对虽然有部分特征吻合,但是不能百分之百确认,而且案发时也没有取得嫌疑人的其他生物证据,案件的侦查一时进退维谷。

经过研究,介入侦查的检察官提出:考虑到嫌疑人冯某某的父亲还在世,可以通过和昌都地区的警方协作,在不引起被比对人察觉的情况下,提取其生物样本与嫌疑人冯某某父亲的生物样本进行比对来确定嫌疑人。

该建议随即被侦查机关采纳,通过与昌都地区公安机关配合,当地社区以网格管理需要的方式提取了被比对人的血液进行DNA鉴定,庚即南江县公安机关将嫌疑人冯某某父亲的DNA鉴定作出,一经比对,迅速确定了被比对人就是外逃17年的嫌疑人冯某某。

通过南江县公安机关与西藏昌都地区公安机关的合作,嫌疑人冯某某被押解回让他日思夜想却又不敢踏足一步的家乡。在审查逮捕阶段,南江县检察院未检部门的承办检察官依据冯某某的有罪供述与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准确认定了冯某某的犯罪事实。在受理后的第3天,对其作出了逮捕决定。在审查逮捕的讯问中冯某某表示认罪悔罪,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经南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冯某某六年半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闫宏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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